证券代码:688496 证券简称:清越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9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章程并办
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8 日召
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50 号)同意发行,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9,000 万股,并于 2022 年 12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2 年 12 月 23 日
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 ZG12556 号的验资报告。经审验,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
36,000 万元变更为 45,000 万元。公司总股本由 36,000 万股变更为 45,000 万股。
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上述变更情况,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现拟对《苏州清越光电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并形成新的《苏州清越光 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就上述事项办理工 商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章程的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 原条款 新条款
号
第三条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3 日经中
第三条 公司于注册日期经注册机关全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1 称批/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 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
币普通股【股份数额】股,于【上市日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9,000 万股,于 2022
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年1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
2 第六条 股份公司注册资本 36,000 万元 第六条 股份公司注册资本 45,000 万元
人民币。 人民币。
3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36,000 万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45,000 万
股,均为普通股,每股面值一元。 股,均为普通股,每股面值一元。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
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 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
加资本: 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4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公司不得发行可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
公司不得发行可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 股。
股。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
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
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 5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 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 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
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 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
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会议决议。
序 原条款 新条款
号
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 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
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 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
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 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
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
项情形的,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 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
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 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
注销。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划; 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 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
酬事项; 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决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弥补亏损方案; 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
出决议; 出决议;
6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
所作出决议; 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
保事项; 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 30%的事项; 资产 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十四)审议公司发生的如下交易(提
项; 供担保除外):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
计划; 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序 原条款 新条款
号
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 2.交易的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市值的
的其他事项。 50%以上;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 3.交易标的(如股权)的最近一个会计
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 年度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市值的 50%
行使。 以上;
4.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
上,且超过 5000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
且超过 500 万元;
6.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
超过 500 万元。
(十五)审议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
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上市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 1%以上,且
超过 3000 万元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