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96 证券简称:清越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3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原材料采购协议
合同金额:约为 7190 万美元(具体情况以最终签署的采购合同为准)
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盖章及合法授权代表签署之日起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
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在合同履行期间,可能存在包括以下等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的风险:
1.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不存在法律法规、履约能力等方面的重大不确定性或风险,但由于本合同金额较大、履行期较长,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受国家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
2、由于本合同金额较大,对于义乌清越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营运资金具有较高要求,子公司在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后,拟通过公司向子公司增资的方式补充了部分营运资金,且子公司与属地商业银行保持了良好合作关系,但仍可能存在因临时资金周转紧张导致的支付不及时等履约风险。
3、因本合同为交易双方对后续交易的框架性约定,合同的具体执行需根据交易双方实际签署的采购订单予以确定,且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原材料产能不如预期、交货量不足、交货及时性不够、原材料价格变动以及原材料产品质量缺陷等原因导致的采购规模、采购数量可能不达预期及采购金额变动的风险。
4、由于电子纸膜及其专用保护膜主要用于子公司电子纸模组产品中,本合同
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因电子纸行业市场环境、下游市场需求等发生变化导致的采购数量、价格等发生变化,甚至影响采购合同履行的风险。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次交易与公司的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有利于保障子公司生产原材料的稳定供应,不会对公司业绩造成直接影响。
一、审议程序情况
2023 年 1 月 11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签订重大采购合同的议案》,董事会已批准本次交易事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及批准。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义乌清越向元太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太科技”,采购对象也包括元太科技下属子公司元瀚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等)采购电子纸膜及其专用保护膜,并签订预计总金额约为 7190 万美元的采购合同(具体情况以最终签署的采购合同为准)。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企业名称:元太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3、法定代表人:李政昊
4、注册资本:新台币 20,000,000,000.00 元
5、成立日期:1992 年 6 月 16 日
6、住所:新竹科学工业园区新竹市东区力行一路 3 号
7、主要办公地点:新竹科学工业园区新竹市东区力行一路 3 号
8、主营业务:主要产品为消费性电子产品,其应用包含电子书阅读器、电子货架标签、电子纸笔记本、电子纸移动式装置、电子纸数位看板等。
9、主要股东:永丰余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0、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元太科技
总资产新台币 57,009,999 千元,净资产新台币 35,697,885 千元,2021 年度营业
收入新台币 19,650,564 千元,净利润新台币 5,212,048 千元。
(三)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元太科技及其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合同对方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交易往来情况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中,2020 年、2021 年元太科技为公司前五大供应商,2019-2021 年,公司向元太科技采购金额占公司全年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0.02%、13.69%、18.36%。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交易主体
1、买方:义乌清越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2、卖方:元太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同标的
电子纸膜及其专用保护膜
(三)合同金额
约为 7190 万美元(具体情况以最终签署的采购合同为准)
(四)定价依据
根据合同相关条款约定,子公司在合同执行期间向元太科技采购电子纸膜及其专用保护膜,具体的单价以元太科技的市场定价进行单价核算(具体执行定价时,会结合双方公司实际生产情况、合同履行情况、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综合进行调整)。
(五)支付方式
以双方最终签署的订单为准。
(六)合同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签约代表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七)合同有效期间
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止。
(八)合同签署时间
合同将于股东大会批准后择机签署。
(九)违约责任
本协议双方均应遵守本协议规定,如有违反本协议,则违约方应承担及赔偿因
违约所造成或与其有关之所有索赔、损害与费用(包括律师费及诉讼费用)。
(十)争议解决方式
提交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并按照提交该仲裁中心时,该仲裁中心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有利于保障公司电子纸模组业务生产原材料的稳定供应,不会对公司业绩造成直接影响。
元太科技是全球电子纸膜的主要供应商,公司已与元太科技形成良好的合作关系。公司子公司与元太科技签订本次重大采购合同符合电子纸行业格局的实际情况,且通过本次合作进一步保障了公司电子纸膜的持续稳定供应,进一步巩固加深了双方的良好合作关系,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在合同履行期间,可能存在包括以下等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的风险:
1.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不存在法律法规、履约能力等方面的重大不确定性或风险,但由于本合同金额较大、履行期较长,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受国家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
2、由于本合同金额较大,对于子公司营运资金具有较高要求,子公司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后,拟通过公司向子公司增资的方式补充部分营运资金,且子公司与属地商业银行保持了良好合作关系,但仍可能存在因临时资金周转紧张导致的支付不及时等履约风险。
3、因本合同为交易双方对后续交易的框架性约定,合同的具体执行需根据交易双方实际签署的采购订单予以确定,且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原材料产能不如预期、交货量不足、交货及时性不够、原材料价格变动以及原材料产品质量缺陷等原因导致的采购规模、采购数量可能不达预期及采购金额变动的风险。
4、由于电子纸膜及其专用保护膜主要用于子公司电子纸模组产品中,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因电子纸行业市场环境、下游市场需求等发生变化导致的采购数量、价格等发生变化,甚至影响采购合同履行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