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89 证券简称:三未信安 公告编号:2024-061
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
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44.12 万股
归属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99.3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1,388.9356 万股的 0.87%,本次激励计划不设置预留。
(3)授予价格:33.90 元/股,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33.90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4)激励人数:28 人,全部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江南科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南科友“)的核心骨干员工。
(5)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一个归属期 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 5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二个归属期 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 5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6)任职期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① 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连续任职期限要求。
② 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3 年-2024 年
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 江南科友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一个归属期 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以 2022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 江南科友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二个归属期 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4%;以 2022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4%。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准;
2.上述“净利润”指标指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以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因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的激励成本的影响之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3.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江南科友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相应归属期内,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③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江南科友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归属比例。激励对象绩效考
核结果划分为 A、B、C、D 四个档次,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如下:
考评结果 A B C D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80% 60% 0%
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归属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归属额度=个人计划归属额度×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司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2、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 年 9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 2 ) 2023 年 9 月 28 日 , 公 司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
知 》 ( 公 告 编 号 : 2023-038 ) , 同 日 , 公 司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公司独立董事罗新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3 年 9 月 28 日至 2023 年 10 月 8 日,公司在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
首次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 年 10 月 9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23-040)。
(4)2023 年 10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3 年 10 月 16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28 名激励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99.3 万股,授予价格为 34.10 元/股。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3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5)2024 年 10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授予价
格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4 年 6 月 28 日实施完毕,
根据《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授
予价格进行调整,授予价格由 34.10 元/股调整为 33.90 元/股。2024 年 10 月 17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调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
(二)限制性股票历次授予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6 日向 28 名激励对象授予 99.30 万股限制性股票。
授予日期 授予价格 授予数量 授予人数
2023年10月16日 33.90元/股 99.30万股 28人
(三)激励计划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未归属。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4 年 10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 44.12 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 26 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根据《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
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为 2023 年 10
月 16 日,因此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 2024 年 10 月 16 日至 2025
年 10 月 15 日。
2、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归属条件 达成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
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件。
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
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