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89 证券简称:三未信安 公告编号:2024-028
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
股份来源: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未信安”、“公司” 或“本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1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
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1,432.89 万股的 0.96%。其中首次授予 92 万股,约占本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80%,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3.64%;预留授予 18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16%,预留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6.36%。
一、 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二、 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回购的 A 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且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 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1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
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1,432.89 万股的 0.96%。其中首次授予 92 万股,约占本激
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80%,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3.64%;预留授予 18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16%,预留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6.36%。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额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除权除息事宜的,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或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四、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核心骨干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上激励对象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目的。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129 人,约占公司(含子公司)员工
总人数 667 人(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 19.34%,包括:公司部分高管及
公司核心骨干员工(含控股子公司江南科友)。
具体包括:
(1)公司部分高管;
(2)核心骨干员工。
本次激励对象不存在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情况。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江南科友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
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限制 占本计划公告
序号 姓名 职务 数量(万股) 性股票总数 日公司股本总
的比例 额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 焦友明 财务总监 2.00 1.82% 0.02%
二、核心骨干员工(128 人)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江南科友)核心骨干 90.00 81.82% 0.78%
员工(60 人)
首次授予部分合计(129 人) 92.00 83.64% 0.80%
三、预留部分
预留授予部分合计 18.00 16.36% 0.16%
合计 110.00 100.00% 0.96%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
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之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本次激励对象的相关信息。若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则预留权益失效;
4、以上计算均为四舍五入后的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的基础之上,核查激励对象相关信息,并于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核查意见。激励对象名单出现调整的,应经监事会核实。
(五)在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如激励对象发生《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的,该激励对象不得获授限制性股票,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五、 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日期及期限
1、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公司须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0 日内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终止实施本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
2、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
限制性股票归属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抵押、质押、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限制性股票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进行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 40%
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 30%
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 30%
股票第三个归属期 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如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不含当
日)前授予,则其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保持一致。如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含当日)后授予,则其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 50%
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 50%
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而增加的权益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前不得转让、质押、抵押、担保或偿还债务等。届时,若相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权益亦不得归属。
归属期内,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可由公司办理归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