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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未信安: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公告日期:2023-12-12

三未信安: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489            证券简称:三未信安            公告编号:2023-058
                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主要内容如下:
    1、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转让;若公司未能以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期间若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发生变化,本回购方案将按修订后的法律法规或政策相应修改。

    2、回购规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含)。

    3、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3.33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
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4、 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5、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回购提议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内暂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 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和实施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3 年 11 月 29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张岳公
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公司股份。提议内容为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
通股(A 股)股票。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转让;若公司未能以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

  2、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3、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4、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0 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回购用途    拟回购数量(万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 拟回购资金总  回购实施期限

                      股)          例(%)      额(万元)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或股权激励    54.5479~109.0959    0.48~0.96      4000~8000  回购股份方案之日
                                                                起不超过 12 个月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及回购的资金总额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3.33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4000 万元和上限人民币 8000 万元,回购价
格上限人民币 73.33 元/股进行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按回购金额上限回购后  按回购金额下限回购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              占总股本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
              (股)    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    例(%)
                                                  (%)

 有限售条件  64,482,002    56.62      65,572,961    57.58    65,027,481    57.10

  流通股

 无限售条件  49,407,354    43.38      48,316,395    42.42    48,861,875    42.90

  流通股

 股份总数  113,889,356    100.00    113,889,356    100.00  113,889,356    100.00

  注:1、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
        续实施情况为准;

      2、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数据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 205,940.54 万元、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89,320.22 万元、流动资产 171,906.83 万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测算,本次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3.88%、4.23%、4.65%。综合考虑公司经营、财务状况、未来发展规划等多方面因素,本次回购
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状况、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测算,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十)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信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8000 万元(含),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有利于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有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一)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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