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89 证券简称:三未信安
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〇二三年十月
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请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提前 30 分钟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会议开始后,会议登记应当终止,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在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上发言的,应于股东大会召开前向大会会务组进行登记。大会主持人根据会务组提供的名单和顺序安排发言。
现场要求提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举手示意,经会议主持人许可后方可提问。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提问时,先举手者先提问;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提问者。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 5 分钟。发言或提问时需说明股东名称及所持股份总数,每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次数不超过 2次。
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或提问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
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六、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监事候选人等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七、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现场出席的股东请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八、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九、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会议期间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结束后再离开会场。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一、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二、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8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38)。
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召集人、主持人及投票方式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10 月 13日 14 点 30分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 1 号楼融新科技中心 F 座 13
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主持人:董事长张岳公先生
5、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时间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3年 10 月 13 日
至 2023年 10 月 13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董事会秘书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人和监票人
(五)逐项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议案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四:《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五:《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议案六:《关于变更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九)复会,宣布会议表决结果、议案通过情况
(十)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一)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二)签署会议文件
(十三)会议结束
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议案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应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根据《公司章程》对董事会候选人提名的规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提名人提名推荐的董事候选人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并在征求董事候选人本人意见后,认为下述被推荐人符合董事任职资格,确定为本次换届选举董事人选:
1、提名张岳公先生、肖晗彬先生、黄国强先生、范希骏先生、高志权先生、张宇红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提名罗新华先生、赵欣艳女士、林璟锵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 9 位董事候选人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后,将组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任期三年。
上述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及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或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的任职条件和资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13 日
议案二: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鉴于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应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经监事会提名,认为下述被推荐人符合监事任职资格,确定为本次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人选:
提名徐新锋女士、何世平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上述 2 位监事候选人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后,将与职工代表监事许永欣组
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上述监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及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或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的任职条件和资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10 月 13 日
议案三: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对控股子公司广州江南科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核心骨干员工进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编制了《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3 年 9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和文
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13 日
议案四: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保证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公司拟定了《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和文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13 日
议案五: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具体实施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称“本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