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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未信安: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14

三未信安: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489              证券简称:三未信安          公告编号:2022-004
                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37,086.41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 96,743.20 万元。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 29,01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9.99%。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 12 月 9 日召开第
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和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9 月 14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三未信
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91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914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8.8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0,995.46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13,909.05
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37,086.41 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
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11 月 29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
第 ZG12498”《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募集的资金计划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使用募集资金

                                                          投资额

          1      密码产品研发升级        14,721.23          14,721.23

          2    密码安全芯片研发升级      17,121.98          17,121.98

          3        补充流动资金          8,500.00          8,500.00

                    合计                40,343.21          40,343.21

二、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同时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公司拟将超募资金 29,01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9.99%。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关于 “超募资金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每 12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的规定。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方案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三、 审议程序

  2022 年 12 月 9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 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部分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公司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的要求。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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