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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迪药业:艾迪药业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23

艾迪药业:艾迪药业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488        证券简称:艾迪药业        公告编号:2024-046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或
              采取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规范发展。

  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落实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1次、关注函 1 次,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口头警示 1 次,均主要针对同一事项,相关情况及公司整改措施说明如下:

    (一)监管措施情况


    1、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5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
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俞克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25 号),主要内容如下:

  2020 年 8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的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0 日公告上述事项。2021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5 亿元的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公告上述事项。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9 日至 2021 年 8 月 25 日期间存在现金管理审议空窗期。经查,公司在上述
空窗期内使用合计 9,3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公司未及时履行
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 2023 年 4 月 14 日召开董事会对上述空窗期未审
议事项进行补充审议并对外披露。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号)第三条第一款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第七条第二款、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俞克作为公司时任财务总监未能勤勉尽责,督促上市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四条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第二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 第五十二条规
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2、江苏证监局关注函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口头警示

  2023 年 1 月 16 日,江苏证监局出具《关于对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
监管关注函》(苏证监函〔2023〕29 号),江苏证监局在现场检查中关注到,公司存在未经审议即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情形。上述情形违反了《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4 条、第 4.2.1 条、第 4.3.2 条、第 9.3.3
条等有关规定。根据江苏证监局关注函,经讨论,2023 年 2 月 22 日,上海证券
交易所决定对公司及时任财务负责人俞克、时任董事会秘书王广蓉予以口头警示:望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重视相关问题整改,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完善公司治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切实提高规范运作水平。

    (二)公司整改措施

  公司对上述监管文件及口头警示中涉及的相关问题高度重视,于 2024 年 2
月向江苏证监局提交了《关于<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俞克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的回复报告》。公司针对上述监管文件及口头警示已采取的主要整改措施如下:

  公司成立整改小组全面统筹开展本次整改工作,向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进行了通报和传达。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要求各相关部门及责任人持续落实整改措施,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实现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并着重从以下方面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1、强化全员合规意识,提高规范运作能力。公司诚邀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常年法律顾问、会计师等专家学者定期对公司相关责任部门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开展规范运作培训会议,强化公司董监高合规意识和履职能力;持续收集监管规定变化及警示案例,以书面或数字学习材料形式,督促董监高及关键岗位人员进行针对性学习,以提高公司合规运作水平,推动合规建设常态化。

  2、坚持规范管理,健全完善公司治理长期有效机制。在募集资金管理方面:公司已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内容,特别是“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内容进行了补充完善,确保募集资金的合规管理在制度层面得到长效支持,此外公司将结合上述整改措施,以建立台账、定期提醒等留痕形式对募集资金进行动态监控与事前风险防控。


  3、落实责任追究机制。进一步强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在各类重大事项决策、实施、信息披露工作中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内无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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