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88 证券简称:艾迪药业 公告编号:2022-028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1 日召开
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 年 1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2 年 1 月 20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张长清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2 年 1 月 21 日至 2022 年 1 月 30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
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 年 2 月 9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16)。
(四)2022 年 2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五)2022 年 2 月 17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18)。
(六)2022 年 3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
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2 名因从公司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
事会根据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于 2022 年 3 月 11 日召开了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75 人调整为 73 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594.50 万
股调整为 563.00 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律师作为特聘专项法律顾问认为,艾迪药业对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关于调整的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一)《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五)《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