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88 证券简称:艾迪药业 公告编号:2022-005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新增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9 日召开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年 6月 18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艾迪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85 号)
核准同意,公司于 2020 年 7 月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000.0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3.99 元,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3,94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7,533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6,407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0年 7月 13日全部到位,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 210Z0012 号”的《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华泰联合、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7 月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
截至目前,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主体 银行名称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募集资金专户
用途
1 江苏艾迪药业股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 9550880058239300203 创新药研发及
份有限公司 司扬州分行 研发技术中心
2 南京安赛莱医药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32050159524609999996 大楼购买项目
科技有限公司 限公司南京鼓楼支行
扬州艾迪医药科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 原料药生产研
3 技有限公司 司扬州分行 90160188000125327 发及配套设施
项目
偿还银行贷款
4 江苏艾迪药业股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32050174513609066666 及补充流动资
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扬州分行 金、超募资金
的存储和使用
二、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
为配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管理效率,公司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专项账户(账号:9550880058239300203)予以销户或者将其转为一般户,并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原募集资金账户的全部募集资金本息余额转存至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将及时与保荐机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共同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具体事项。
三、本次拟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新增其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新增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艾迪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艾迪”)为实施“创新药研发及研发技术中心大楼购买项目”之“整合酶抑制剂药物研发及其临床研究项目”的实施主体。
南京艾迪将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鼓楼支行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创新药研发及研发技术中心大楼购买项目”之“整合酶抑制剂药物研发及其临床研究项目”的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公司将及时与保荐机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鼓楼支行共同签
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具体事项。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事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公司将严格遵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规范专项账户资金进行存放与使用。
五、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1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专项账户(账号:9550880058239300203)予以销户或者将其转为一般户,并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原募集资金账户的全部募集资金本息余额转存至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艾迪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为实施“创新药研发及研发技术中心大楼购买项目”之“整合酶抑制剂药物研发及其临床研究项目”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鼓楼支行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放及使用募集资金,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具体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事项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管理效率,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1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经营管理需要,有利于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上述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 1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