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88 证券简称:艾迪药业 公告编号:2021-042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召开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4.5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6 月 18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艾迪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85 号)
核准同意,公司于 2020 年 7 月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000.0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3.99 元,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3,94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7,533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6,407 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7 月 13 日全部到位,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 210Z0012 号”的《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
二、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预计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二)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4.5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单、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决议有效期及投资决策
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风险控制措施
为控制风险,本次现金管理方式为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投资产品,投资风险较小,在公司可控范围之内。
公司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公司财务部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及时通报公司内审人员、公司董事长,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监事会均明确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4.5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切实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内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且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发展的切实需要;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实施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1、《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