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88 证券简称:艾迪药业 公告编号:2021-035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前期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修订背景:2020 年 12 月,公司与天普生化签订了 2021 年~2022 年
的《年度采购框架合同》(以下简称“原框架合同”),约定合同期内每年度交易
金额不低于 2 亿人民币(不含税金额),合同履行期限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具体情况见公司 2020 年 12 月 24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4);2021 年 7 月,基于遵循及适应政策与市场变化的需要,经友好协商,公司与天普生化就原框架合同签署了《关于<年度采购框架合同>修订的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
合同类型:采购框架合同的修订备忘录;
合同金额:备忘录约定,原框架合同中的合同期内每年度交易金额不低
于 2 亿人民币(不含税金额)修订为每 12 个月内(即当年 7 月 1 日起至次年 6
月 30 日止)交易金额不低于 1 亿人民币(不含税金额);
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起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止;
对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公司 2020 年度营业收入为 28,905.62 万元人民
币,与天普生化的交易金额占公司当年度营业收入的 63.63%;因本备忘录的签署,假设公司 2021 年度与天普生化的交易额减少 1 亿元,因此减少的收入额度
约占公司 2020 年度营业收入的 34.60%,假设相应减少毛利约 4,000~5,000 万元,
约占公司 2020 年度毛利的 27.63%~34.53%。本备忘录的签署,预计会对公司 2021年度短期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尽管如此,鉴于公司一类新药艾邦德
已获批上市以及公司在人源蛋白领域的其他业务拓展,预计公司 2021 年度整体业绩情况仍需视后续销售情况而定,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审议程序情况
2020 年 12 月,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艾迪药
业”)与广东天普生化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普生化”)签订了 2021年~2022 年的《年度采购框架合同》(以下简称“原框架合同”),约定合同期内
每年度交易金额不低于 2 亿人民币(不含税金额),合同履行期限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具体情况见公司 2020 年 12 月 24 日于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4);2021 年 7 月,基于遵循及适应政策与市场变化的需要,经友好协商,公司与天普生化就原框架合同签署了《关于<年度采购框架合同>修订的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备忘录约定,原框架合同中的合同期内每年度交易金额不低于 2 亿人民币(不含税金
额)修订为合同期内每 12 个月内(即当年 7 月 1 日起至次年 6 月 30 日止)产品
合计交易金额不低于 1 亿人民币(不含税金额)。
本备忘录系对公司前期签署的日常经营性合同的修订,公司已履行了签署该备忘录的内部审批程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该备忘录的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及批准。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本备忘录系对天普生化向艾迪药业采购乌司他丁粗制品、尤瑞克林粗制品和尿激酶粗制品的原框架合同的修订,具体的产品采购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时间等仍按原框架合同约定以每次双方盖章签署的《采购订单》为准。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合同对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广东天普生化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未上市)
法定代表人 左敏
注册资本 10,0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1993 年 3 月 25 日
住所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高唐科技产业园高普路 89 号
主要办公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高唐科技产业园高普路 89 号
主营业务 生物医药研发、生产和营销
控股股东或实际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制人
资产规模:18.10 亿元
2020 年度主要财 所有者权益:13.92 亿元
务数据 营业收入:12.16 亿元
净利润:1.64 亿元
2、合同对方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3、合同对方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业务往来情况如下: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对天普生化的年度销售金额分别为 19,136.30 万元、21,780.32 万元和 18,393.35 万元,占公司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69.11%、63.09%和 63.63%。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合同金额
就天普生化向艾迪药业采购乌司他丁粗制品、尤瑞克林粗制品与尿激酶粗制品,备忘录约定,原框架合同约定的合同期内每年度交易金额不低于 2 亿人民币
(不含税金额)修订为每 12 个月内(即当年 7 月 1 日起至次年 6 月 30 日止)交
易金额不低于 1 亿人民币(不含税金额)。
(二)供货期间
艾迪药业向天普生化供货的期间延长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止。
(三)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
本备忘录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合同签署时间和地点
双方于近日在江苏扬州和广东广州分别签署了该备忘录。
(五)其他
本备忘录生效后,即成为原框架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框架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本备忘录中明确所做修改的条款之外,原框架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本备忘录与原框架合同有相互冲突时,以本备忘录为准。
四、合同修订的原因
人源蛋白(包括但不限于乌司他丁、尤瑞克林)具有广阔的应用市场空间,公司在此业务领域具备独特的资源和技术优势;通过开展乌司他丁新适应症 I 期临床试验等工作,公司正积极将人源蛋白业务从产业链中游粗品领域延伸至下游制剂领域,并根据此发展战略就业务布局做出了相应调整。同时,基于遵循及适应政策与市场变化的需要,公司与天普生化经友好协商,就原框架合同签署了本备忘录。
五、风险提示
公司 2020 年度营业收入为 28,905.62 万元人民币,与天普生化的交易金额占
公司当年度营业收入的 63.63%;因本备忘录的签署,假设公司 2021 年度与天普生化的交易额减少 1 亿元,因此减少的收入额度约占公司 2020 年度营业收入的34.60%,假设相应减少毛利约 4,000~5,000 万元,约占公司 2020 年度毛利的27.63%~34.53%。本备忘录的签署,预计会对公司 2021 年度短期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尽管如此,鉴于公司一类新药艾邦德已获批上市以及公司在人源蛋白领域的其他业务拓展,预计公司 2021 年度整体业绩情况仍需视后续销售情况而定,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