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88 证券简称:艾迪药业 公告编号:2020-007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9 日召开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3,523.42 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已支付发行费用及其增值税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6 月 18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艾迪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85 号)
核准同意,公司于 2020 年 7 月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000.0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3.99 元,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3,94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7,533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6,407 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7 月 13 日全部到位,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 210Z0012 号”的《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拟投入募集资
金金额(万元)
ACC007 III/IV 期临床项目 5,610
创新药研发 ACC008 III/IV 期临床项目 9,020
及研发技术 ACC006 BCC II 期临床项目 3,340
1 中心大楼购 ACC006 肺鳞癌化疗联用 II 期临床项目 7,010
买项目 ACC006 PD-1 联用 II 期临床项目 5,260
ACC010 I/II 期临床项目 5,340
研发技术中心大楼购置项目 3,700
2 原料药生产研发及配套设施项目 20,330
3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15,000
合计 74,610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和置换情况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 13,523.42 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已支付发行
费用及其增值税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截止 2020 年 7 月 31 日,公司已经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已预先投入金额 本次置换金额
1 创新药研发项目 3,251.33 3,251.33
2 原料药生产研发及配套设施项目 202.13 202.13
3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9,546.62 9,546.62
合计 13,000.08 13,000.08
(二)已支付发行费用及其增值税的情况
截止 2020 年 7 月 31 日,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及其增值税总额
523.34 万元。
(三)会计师事务所的鉴证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0]210Z0076 号)。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8月1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监事会均明确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3,523.42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支付发行费用及其增值税的自筹资金。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募资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进行置换的相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因此,监事会同意上述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并且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已支付发行费用及其增值税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鉴证报告》;
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