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86 证券简称:龙迅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2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相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8股,不送红股。
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24年6月3日实施完成,公司注册资本相应由人民币69,264,862元增加至人民币102,280,590元。公司股份总数相应由69,264,862股增加至102,280,590股。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6 月 3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龙迅股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结合前述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份总
数的变更情况,公司拟对《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序号 修改前 修改后
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926.4862 第六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万元。 10,228.0590万元。
2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6926.4862万股,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0,228.0590万股,
均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 均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
第四十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 第四十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
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给公司 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给公司
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
3 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 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
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 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
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 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
等方式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 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
。 的利益。
第四十七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 第四十七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董事行使该职权的,应
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 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独立董事行使该
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 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该职权不能正常行
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对独立董
4 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
…… 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
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书面反馈意见。
……
第七十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 第七十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
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 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
5 。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述职报
告,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独立董事年
度述职报告最迟应当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大会
通知时披露。
第七十四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记录内 第七十四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记录内
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 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
6 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 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
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股东的 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股东的
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网络及其他方式表 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网络及其他方式表
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为10年。 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
年
第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 第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
决议通过: 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和清
(三)本章程的修改; 算;
(四)公司在连续12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 (三)本章程的修改;
7 资产所涉及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或者担保金额 (四)公司在连续12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
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所涉及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或者担保金额
资产30%的; 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五)股权激励计划; 资产30%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 (五)股权激励计划;
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
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
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 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
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 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
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
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 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
8 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前述所称影响中小投 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
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是指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应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当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中小投资者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 ……
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
……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 第八十二条 董事候选人及股东代表担任
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的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
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或监事时实行累 决,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
积投票制度,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 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 董事及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提名的方式和
。 程序为: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一)独立董事候选人以外的董事候选人由
9 董事或监事时,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 董事会、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
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 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出;
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监事会、
投给一个董事或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分散投给几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
个董事或监事候选人,但每一股东所累计投出的 提出;
票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总票数。董事会应当向股
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三)监事候选人中的股东代表由监事会、
第一届董事候选人由发起人提名,以后各届 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