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80 证券简称:赛恩斯 公告编号:2023-049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恩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99,244,756.18 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149,244,756.18元。本次拟使用超募资金44,773,426.85 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30%。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 44,773,426.85 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9 月 15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赛恩斯
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66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370.6667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
币 19.1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45,469.39 万元;扣除总发行费用 5,544.91 万元
(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9,924.48 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
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2 年 11 月 22 日出具
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1-132 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以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
根据公司披露的《赛恩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长沙赛恩斯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10,481.81 10,481.81
成套环保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2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 7,085.00 7,085.00
扩建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7,433.19 7,433.19
合计 25,000.00 25,000.00
三、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同时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超募资金44,773,426.85 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 149,244,756.18元的 30%。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关于“科创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以下简称超募资金),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
者归还银行贷款,但每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且应当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规定,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四、公司关于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相关说明和承诺
公司承诺:每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23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超募资金44,773,426.85 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监事会意见
2023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