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80 证券简称:赛恩斯 公告编号:2023-028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授予日:2023 年 4 月 21 日
授予数量:167.50 万股
授予价格:13.93 元/股
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分别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确定 2023
年 4 月 21 日作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21 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
167.5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3.93 元/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 年 3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 年 3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3 年 3 月 22 日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书面异议、反馈记录。
2023 年 4 月 1 日,公司披露《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3 年 4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2023 年 4 月 8 日,公司披露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 年 4 月 2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授予事项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拟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1.00 万股,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和限制性股票数量作出相应调整,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22 人调整为 121 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68.50 万股调整为 167.50 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保持不变。
除上述调整事项之外,本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本次调整事项属于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公司应当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
形,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确定 2023 年 4 月 21 日
作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21 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167.5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3.93 元/股。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 2023 年
4 月 21 日作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21 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 167.5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3.93 元/股。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根据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增强激励对象的工作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
确定 2023 年 4 月 21 日作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21 名激励对象共
计授予 167.5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3.93 元/股。
(四)本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3 年 4 月 21 日。
2、授予数量:167.50 万股。
3、授予人数:121 人。
4、授予价格:13.93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归属安排
限制性股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可按照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进行归属,应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自动适用变化后的规定):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30%
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30%
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40%
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而增加的权益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前不得转让、质押、抵押、担保、偿还债务等。届时,若相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权益亦不得归属。
归属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满足归属条件的,公司可按规定办理归属事项;未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或者满足归属条件但激励对象未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数量 占授予总量 占公司总股本
(万股) 的比例 的比例
1 高伟荣 董事长、核心技术人员 8.00 4.34% 0.08%
2 蒋国民 董事、总经理 8.00 4.34% 0.08%
核心技术人员
3 邱江传 董事、董事会秘书 8.00 4.34% 0.08%
副总经理
4 王朝晖 董事、财务总监 8.00 4.34% 0.08%
副总经理
5 高亮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