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80 证券简称:赛恩斯 公告编号:2023-004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 任。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 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及修订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一、 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修订前 修订后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草案)
二○二一年十二月 二○二三年二月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 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司是由长沙赛恩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是由长沙赛恩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整 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经湖 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经湖南 南省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 省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
记,取得营业执照。 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301046918100016。
第三条 公司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 第三条 公司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
并于【】年【】月【】日经中国证券 于 2022 年 9 月 15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
修订前 修订后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首次 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首次向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万 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370.6
股,于【】年【】月【】日在上海证 667 万股,于 2022 年 11 月 25 日在上
券交易所上市。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112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9482.
万元。 6667 万元。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
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
新增第十二条
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
件
第十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水污染防 第十四条 公司经营范围:许可项治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固体废 目:危险化学品经营;建设工程施物处理处置工程、污染修复工程、物 工;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理污染防治工程的技术咨询、设计、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开发及运营服务;环保工程的设计、 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承包、施工;重金属污染防治;水污 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土壤污染治 水污染治理;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理与修复服务;污水和废水、土壤、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大气污染治团体废物、大气的处理技术;污水和 理;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固体废废水、土壤、团体废物、大气的处理 物治理;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土剂、处理设备的研究、开发、生产 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生态恢复及(限分支机构)、销售及相关的技术 生态保护服务;非常规水源利用技术服务;不带储存设施的经营硫酸、盐 研发;机械设备研发;新材料技术研酸、甲苯、硝酸、硫磺、双氧水、水 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合肼、硝酸钠、氢氧化钠、氢氧化钠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溶液、硫化钠、次氯酸钠、三氯化 广;环境应急治理服务;环保咨询服铁、三氯化铝、甲醇、乙醇、硫氢化 务;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环
修订前 修订后
钠、氮气、油漆、稀释剂、磷酸、过 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生态环境材料硫酸钠、氢气、硫化氢。环境影响评 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价、建筑劳务分包、环保工程材料销 工产品);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售、环保工程设备销售。(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开展经营活动)。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7112 万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9482.66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7112 67 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万股。 9482.6667 万股。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 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式进行。 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 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 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 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 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
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收购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收购
修订前 修订后
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 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 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
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 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 (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 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 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
转让或者注销。 转让或者注销。
第四十四条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 第四十五条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
十五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六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第四十四条 (十四)审议公司发生 第四十五条 (十四)审议公司发生
的如下交易(交易的定义参见本章程 的如下交易(交易的定义参见本章程
附则部分): 附则部分):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 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
上; 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的 50% 2、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的
以上; 50%以上;
3、交易标的(如股权)的最近一个 3、交易标的(如股权)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的 50% 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的 50%
以上; 以上;
4、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 4、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 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
上,且超过 5,000 万元; 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修订前 修订后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
且超过 500 万元; 且超过 500 万元;
6、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 6、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
且超过 500 万元。 超过 500 万元。
上述成交金额,是指支付的交易金额 上述成交金额,是指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交易安排涉 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交易安排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的、未 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的、未涉及具体金额或者根据设定条件确定 涉及具体金额或者根据设定条件确定金额的,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 金额的,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
上述市值,是指交易前 10 个交易日收
盘市值的算术平均值。
公司分期实施交易的,应当以交易总
额为基础,及时披露分期交易的实际
发生情况。
第四十四条 (十五)公司发生日常 第四十五条 (十五)公司发生日常经生产经营范围内的交易(包括购买原 营范围内的交易(包括购买原材料、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 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商品等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产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产生的交生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须由董须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 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
审议通过: 过:
1、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1、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总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 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亿
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