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80 证券简称:赛恩斯 公告编号:2022-004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赛恩斯”)于2022年12月20日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或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长沙赛恩斯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赛恩斯工程”)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999,847.18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5,619,094.00元。前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9月1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2〕2166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70.666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1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5,469.39万元;扣除总发行费用5,544.91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9,924.48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11月2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1-132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内,公司以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2年11月2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天健验〔2022〕1-132号》。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赛恩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
拟投入金额
长沙赛恩斯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
1 司成套环保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 10,481.81 10,481.81
目
2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 7,085.00 7,085.00
心扩建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7,433.19 7,433.19
总计 25,000.00 25,000.00
公司已在《赛恩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了安排:如果本次发行及上市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资金需求的时间要求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为了保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或子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进行了部分募投项目的投资,并支付部分发行费用。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1-1475号),截至2022年12月12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及支付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661.89万元,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对上述前期投入及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予以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12日,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赛恩斯工程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相关募投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金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
额 额
长沙赛恩斯环保工程技术有限
1 公司成套环保设备生产基地建 10,481.81 99.98
设项目
2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 7,085.00 -
扩建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7,433.19 -
合 计 25,000.00 99.98
截至2022年12月12日,赛恩斯工程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99.98万元,本次拟置换人民币99.98万元。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12日止,公司已用自有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561.91万元,以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561.91万元。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或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99.98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561.91万元。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或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同意公司或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或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上述事项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或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或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对赛恩斯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赛恩斯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赛恩斯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六、上网公告文件
(一)《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三)《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