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688478 科创 晶升股份


首页 公告 晶升股份: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结果的公告

晶升股份: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结果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07

晶升股份: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结果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478        证券简称:晶升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8
          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已判决,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驳回中科钢研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上诉,维持原判;案件受理费由中科钢研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二审被上诉人

    涉案金额:设备款 2,700 万元及损失 1,000 万元

    对上市公司影响:本次诉讼终审判决公司胜诉,驳回中科钢研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该判决结果有效地确保了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名誉和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当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负面影响。
    一、诉讼基本情况

  (一)2017 年 10 月及 11 月,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晶升股份”)与中科钢研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钢研”)分别签订了两份《人造蓝宝石长晶炉设备定制合同》(以下简称“《定制合同》”),约定公司向中科钢研分别销售 18 台设备和 12 台设备。

  (二)2023 年 3 月,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中科钢研以公司
交付的 30 台设备无法正常使用为由提起的诉讼,其要求法院判令:1、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解除双方签订的《定制合同》,退还 30 台设备;2、请求人民法院判令晶升股份返还设备款人民币 2,700 万元;3、请求人民法院判令晶升股份赔偿损失 1,000 万元;4、律师费、诉讼费由晶升股份承担。

  (三)2023 年 12 月 28 日,公司收到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送达的
《民事判决书》(案号:(2023)苏 0113 民初 2934 号),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中科钢研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 241,800.00 元,由原告中科钢研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四)2024 年 2 月,公司收到中科钢研的民事上诉状,上诉请求:1、请求
法院依法撤销原审判决;改判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双方于 2017 年 10 月 10 日、2017
年 11 月 15 日分别签订的两份《人造蓝宝石长晶炉设备定制合同》解除;改判被上诉人向上诉人返还设备款 2,700 万元并赔偿损失 1,000 万元;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上述基本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7 日、2024 年 1 月 2 日、2024 年 2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升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第十节/三、对发行人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二、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案号:(2024)苏 01 民终 2424 号),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 241,800.00 元,由上诉人中科钢研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诉讼终审判决公司胜诉,驳回了中科钢研的全部诉讼请求。该判决结果有效地确保了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名誉和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当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负面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7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