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78 证券简称:晶升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9
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上诉人一审诉讼请求被驳回后提起上诉,二审案件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二审被上诉人
涉案金额:上诉人请求法院改判被上诉人向上诉人返还设备款 2700 万元
并赔偿损失 1000 万元
对上市公司影响:公司将积极应诉,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采取相关法律措施,切实维护公司名誉及股东利益。鉴于二审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最终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造成的实际影响最终需以法院判决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诉讼基本情况
(一)2017 年 10 月及 11 月,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晶升股份”)与中科钢研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钢研”)分别签订了两份《人造蓝宝石长晶炉设备定制合同》(以下简称“《定制合同》”),约定公司向中科钢研分别销售 18 台设备和 12 台设备。
(二)2023 年 3 月,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中科钢研以公司
交付的 30 台设备无法正常使用为由提起的诉讼,其要求法院判令:1、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解除双方签订的《定制合同》,退还 30 台设备;2、请求人民法院判令晶升股份返还设备款人民币 2,700 万元;3、请求人民法院判令晶升股份赔偿损失 1,000 万元;4、律师费、诉讼费由晶升股份承担。
(三)2023 年 12 月 28 日,公司收到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送达的
《民事判决书》(案号:(2023)苏 0113 民初 2934 号),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中科钢研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 241,800.00 元,由原告中科钢研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上述基本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7 日、2024 年 1 月 2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升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第十节/三、对发行人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
二、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中科钢研的民事上诉状,上诉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撤销原审判决;改判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双方于 2017 年 10
月 10 日、2017 年 11 月 15 日分别签订的两份《人造蓝宝石长晶炉设备定制合同》
解除;改判被上诉人向上诉人返还设备款 2700 万元并赔偿损失 1000 万元;
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案号为(2024)苏 01 民终 2424 号。
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由于目前本案件二审尚未开庭受理,后续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公司将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司名誉和股东利益,并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