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萤石网络 股票代码:688475
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Hangzhou EZVIZ Network Co.,Ltd.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丹枫路399号2号楼B楼301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特别提示
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萤石网络”、“本公司”、“发行人”或
“公司”)股票将于 2022 年 12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 公 司 提 醒 广 大 投 资 者 认 真 阅 读 刊 载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本上市公告书中的报告期均指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1-6月。
二、投资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具体而言,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在企业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44%、跌幅限制比例为36%,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10%。
科创板企业上市后前5个交易日内,股票交易价格不设涨跌幅限制;上市5个交易日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科创板股票存在股价波动幅度较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
圳证券交易所主板更加剧烈的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
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36个月或自2021年1月8日起的36个月,保荐机构跟投股份锁定期为24个月,其他战略投资者获配股票锁定期为12个月,网下限售股锁定期为6个月,本次发行后本公司的无限售流通股为83,773,538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4.89%,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四)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公司平均水平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截至2022年12月13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7.23倍。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具体情况如下:
2021 年扣 2021 年扣 T-3 日股 对应的静态 对应的静态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非前 EPS 非后 EPS 票收盘价 市盈率(扣 市盈率(扣
(元/股) (元/股) (元/股) 非前) 非后)
603486.SH 科沃斯 3.5052 3.2551 81.91 23.37 25.16
688169.SH 石头科技 14.9697 12.7036 266.68 17.81 20.99
688696.SH 极米科技 6.9071 6.1295 187.60 27.16 30.61
601360.SH 三六零 0.1263 0.0851 6.86 54.33 80.58
605268.SH 王力安防 0.3102 0.2836 10.36 33.40 36.53
2021 年扣 2021 年扣 T-3 日股 对应的静态 对应的静态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非前 EPS 非后 EPS 票收盘价 市盈率(扣 市盈率(扣
(元/股) (元/股) (元/股) 非前) 非后)
1691.HK JS 环球生活 0.8418 0.7935 8.42 10.00 10.61
1810.HK 小米集团-W 0.8507 0.3992 10.05 11.81 25.17
平均值 25.41 32.81
数据来源:Wind 资讯,数据截至 2022 年 12 月 13 日(T-3)。
注 1:2021 年扣非前/后 EPS 计算口径: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T-3
日(2022 年 12 月 13 日)总股本;
注 2:换算汇率为 2022 年 12 月 13 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 港元对人民币 0.89714
元;
注 3:各项数据计算若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本次发行价格28.77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薄后市盈率为40.80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发行人所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静态市盈率平均水平,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三、特别风险提示
(一)行业竞争加剧及市场集中度提升的风险
近年来,智能家居行业的竞争日趋激烈,华为、小米集团等大型科技公司利用自身在智能手机领域的规模优势和物联网云平台领域的技术优势,积极拓展智能家居产品品类,发展智能家居业务生态;各类智能家居产品的代表性企业对市场份额的竞争日益加剧,相关企业通过打造自有云平台探索增值服务、加大研发投入不断提升产品性能、完善下游渠道提升品牌影响力等方式提高市场份额。
智能家居行业的重要发展趋势是单品之间互联互通,因此不同品牌、不同品类的产品之间将在物理上互联、在数据上互通,这需要智能家居的相关产品运营在同一物联网云平台之上。随着不同智能家居和物联网云平台企业产业链的延伸,智能家居行业有望从单品的竞争发展至平台和生态体系的竞争,行业的市场集中度将进一步提升,并将重
点竞争物联网云平台的主导权和运营权。截至 2022 年 6 月末,萤石物联云平台接入 IoT
设备数超过 1.82 亿台,其中视频类 IoT 设备数量约 1.5 亿台,萤石物联云平台用户数量
突破 1 亿名,月活跃用户近 4,000 万名,“萤石云视频”应用拥有行业内前两位的月度活
跃用户数量。发行人的物联网云平台已经建立了一定的规模体量,但对比华为、小米、涂鸦智能等竞争对手,在设备接入数量、产品类型丰富度等方面仍存在部分劣势。如果公司未来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不能及时根据市场需求持续提升接入云平台的设备规模,完善智能家居产品的生态体系,丰富设备接入的品类,并持续推出高品质的产品及服务,公司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二)云平台服务的数据安全及个人信息保护风险
本公司通过萤石物联云平台为消费者用户或行业客户提供音视频数据处理及存储
等服务,涉及系统安全、信息保护。物联网开放环境下存在软件漏洞、网络恶意攻
击、电力供应故障、自然灾害等不可控因素,可能会因此导致公司出现系统故障、数
据丢失、服务中断等后果。
近年来,数据安全及个人信息保护已成为世界各国监管重点,境内外多个国家、地区相继颁布一系列关于数据安全及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监管政策、行业标准,如若公司未能对相关政策法规作出及时、有效应对,则公司可能存在因立法或监管政策的发展变化而引发数据合规等方面的潜在法律风险。
同时,若未来公司相关内控制度未能有效运行或数据安全保障技术未能及时更新,无法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造成了个人信息的泄露或不当使用、侵犯个人隐私或其他合法权益等情形,将会对公司声誉造成不利影响,并可能受到有关部门调查、处罚或被个人信息主体投诉,甚至导致诉讼或仲裁等纠纷,从而对公司业务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此外,当公司用户不当使用本公司产品或服务,发生侵犯个人隐私或其他合法权益事件时,如主管部门认定公司在提供相应产品或服务时违反了国家与网络安全和个人信息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公司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可能需向第三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从而给公司的经营带来一定风险。
(三)报告期内关联交易规模较大的风险
报告期内,本公司向关联方采购材料、商品的金额分别为 183,163.63 万元、34,669.51万元、26,202.16 万元和 8,775.99 万元,占各期采购物料总额比例分别为 99.57%、17.34%、
9.34%和 9.63%;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劳务的金额分别为 5,722.90 万元、5,721.12 万元、5,506.49 万元和 3,010.37 万元。
报告期内,本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金额分别为 21,523.25 万元、
52,438.80 万元、52,733.11 万元和 28,114.88 万元,占各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9.10%、
17.03%、12.44%和 13.44%;公司使用的部分信息系统亦为海康威视的信息系统,公司已与海康威视签署了《系统授权使用协议》,明确约定授权使用信息系统期间内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报告期内,本公司与海康威视及其控制的企业等关联方保持较为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存在关联交易金额较大的情况。若未来关联交易未能履行相关决策和批准程序或不能严格按照公允价格执行,或海康威视无法继续提供上述服务或商品,将可能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从而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