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72 证券简称:阿特斯 公告编号:2023-006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阿特斯”)于
2023 年 7 月 19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78,85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 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公 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 年 3 月 21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阿特斯
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 620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22,217,324股, 每股发行价格11.10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690,661.23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27,815.77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62,845.46万元。毕马威华 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年6月6日及7月11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 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300801号,毕 马威华振验字第2300833号),其中超募资金262,845.46万元。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子公 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情况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总投资额 使用募集资
金投入金额
1 产能配套及扩充 734,133.02 265,000.00
项目
1.1 年产10GW拉棒项 西宁阿特斯光伏科技有限公 293,255.87 100,000.00
目 司
1.2 阜宁10GW硅片项 阜宁阿特斯光伏科技有限公 59,100.15 30,000.00
目 司
年产4GW高效太 盐城阿特斯阳光能源科技有
1.3 阳能光伏电池项 限公司 200,000.00 70,000.00
目
1.4 年产10GW高效光 宿迁阿特斯阳光能源科技有 181,777.00 65,000.00
伏电池组件项目 限公司
嘉兴阿特斯光伏 嘉兴阿特斯光伏技术有限公
2 技术有限公司研 司 26,419.90 15,000.00
究院建设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发行人 120,000.00 120,000.00
合计 880,552.92 400,000.00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 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 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制度》等 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 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262,845.46万元,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78,850万元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999%,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关于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说明及承诺
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 能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 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 资金总额30%;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 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78,85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78,85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78,85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维护公司利益的需要,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78,85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制度》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7月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