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69 证券简称:芯联集成 公告编号:2024-041
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可行权数量:2,623.24 万份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9 日
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二个行权期考核条件达成情况的议案》,于 2024 年 6 月 4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员工期权的议案》,并于同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员工期权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2021 年 9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并形成董事会决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
相关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并形成监事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名单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
2、2021 年 9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 2021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形成股
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公司于同日完成了股票期权的授予(本次激励计划不设预留权益),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为 568 名公司员工,共分为两个行权期,每期可行权 50%,每期的行权条件为同时满足当期公司层面考核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条件。
3、2022 年 7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并形成董事会决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考核条件达成情况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除离职员工外,参与第一个行权期考核的激励对象共 514 名,根据公司层面考核结果以及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实际达成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考核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502 名。
4、2023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考核条件达成情况的议案》,除离职员工外,参与第二个行权期考核的激励对象共 468 名,根据公司层面考核结果以及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实际达成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考核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464 名。
5、2023 年 6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并形成董事会
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员工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并形成监事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
单的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鉴于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丧失适格人士的资格,不再符合行权条件,在达成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考核条件的激励对象中,实际可行权激励对象为 449 名。
6、2024 年 6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并形成董事会
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员工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并形成监事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员工期权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鉴于第一个行权期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及行权期届满未行权,注销其所持有股票期权 261.54万份,对应公司股票 261.54 万股;鉴于第二个行权期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或考核条件未达成导致其丧失适格人士的资格,不再符合行权条件,注销其所持有股票期权 776.76 万份,对应公司股票 776.76 万股;在达成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考核条件的激励对象中,实际可行权激励对象为 428 名。
(二)历次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批次 授予日期 行权价格 授予数量 授予人数 授予后
剩余数量
第一期股票期 2021 年 9 2.78 元/股 6800 万份 568 人 0 份
权激励计划 月 28 日
(三)可行权数量和可行权人数的调整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达成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考核条件且在职的激励对象共 428 名,在第二个行权期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 2,623.24 万份,对应公司股票 2,623.24 万股。对“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离职或第二个行权期考核条件未达成的激励对象持有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共注销股票期权776.76 万份,对应公司股票 776.76 万股。
(四)各期股票期权行权情况
1、2023 年 9 月 7 日,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第一次行
权新增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为 358 人,行权股票数量为 20,767,475 股,自行权日起三年后可上市
流通,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 2026 年 9 月 7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行权后,
公司总股本由 7,021,800,000 股变更为 7,042,567,475 股。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3 年 11 月 27 日,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第二次
行权新增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为 41 人,行权股票数量为 2,034,800 股,自行权日起三年后可上市
流通,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 2026 年 11 月 27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行权后,
公司总股本由 7,042,567,475 股变更为 7,044,602,275 股。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2024 年 2 月 5 日,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第三次行
权新增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为 29 人,行权股票数量为 1,144,875 股,自行权日起三年后可上市流
通,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 2027 年 2 月 5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行权后,公
司总股本由 7,044,602,275 股变更为 7,045,747,150 股。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4、2024 年 5 月 7 日,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第四次行
权新增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为 21 人,行权股票数量为 893,850 股,自行权日起三年后可上市流通,
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 2027 年 5 月 7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行权后,公司总
股本由 7,045,747,150 股变更为 7,046,641,000 股。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股票期权行权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设定的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3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考核条件达成情况的议案》,除离职员工外,参与第二个行权期考核的激励对象共 468 名,根据公司层面考核结果以及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实际达成激励计划第二行权期考核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464 名。
(二)本次激励对象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行权条件
根据激励计划,本次行权的等待期为:
“(一)等待期分别为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至各期可行权之日,股票期权授予日与获授股票期权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
(二)本计划的等待期为以下两个日期的孰晚者:(1)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的前一日,以及(2)公司完成首发上市之日。
(三)在等待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激励计划及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股票期权授予协议》之日(以前述两项日期同时满足且孰晚为准),根据公司提供的其与全体激励对象签署的《股票期权授予协议》及股东大会会议
资料,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9 月 28 日。
因此,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期权已进入第二个行权期,第二个行权期限为自首发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次日起至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内。根据《绍兴中芯集成
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科创板上市交易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97 号文),本次激励计
划授予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限为 2024 年 5 月 11 日起至 2025 年 5 月 10 日。
关于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如下:
根据激励计划,本次行权需同时满足以下行权条件:
(1) 公司层面考核应满足如下业绩指标: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2021 年度公司经审计财务报表营业收入达到 20 亿元
第二个行权期 2022 年度公司经审计财务报表营业收入达到 40 亿元
(2)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条件: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等级为 3、4、5
第二个行权期 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等级为 3、4、5
(3)公司未发生如下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4)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