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69 证券简称:中芯集成 公告编号:2023-001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芯集成”)于2023年5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计划和募集资金到位等实际情况,调整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 年 3 月 13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绍兴中
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48 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69,200.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5.6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62,748.00 万元(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前),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37,276.55 万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于 2023 年 5 月 5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3]33264 号),
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
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的调整情况
鉴于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93.73亿元,少于《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125.00亿元。且“MEMS功率器件芯片制造及封装测试生产基地技术改造项目”已经全部以自有资金建设完成,故不再将原拟投资该项目的募集资金15.00亿元用于该项目。其余募资额不足部分从原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中扣减。公司于2023年5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和募集资金到位等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的投资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亿元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调整前拟使用 调整后拟使用
号 募集资金总额 募集资金总额
1 MEMS 和功率器件芯片制造及封装 65.64 15.00 -
测试生产基地技术改造项目
2 二期晶圆制造项目 110.00 66.60 66.60
3 补充流动资金 43.40 43.40 27.13
合计 219.04 125.00 93.73
三、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原因、影响及风险
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和募集资金到位等实际情况,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履行批准程序及审核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5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和募集资金到位等实际情况,
调整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结合当前行业发展、市场环境及公司整体经营战略发展规划做出的审慎决策,符合公司实际发展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金额是鉴于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招股说明书中募投项目拟用募集资金的总投资额以及“MEMS和功率器件芯片制造及封装测试生产基地技术改造项目”已经建设完成的客观事实,不涉及原项目建设内容等情况的改变,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公司本次募投项目金额调整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芯集成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