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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美诊断: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06

科美诊断: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468        证券简称:科美诊断      公告编号:2024-03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6.68元/股(含)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6.56元/股(含)

    ●回购价格调整起始日:2024年6月14日(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6.68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11月30日、2023年12月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4)、《科美诊断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77)。

    二、回购价格上限调整依据

    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250元(含税),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应分配股数(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余额)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的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的总额。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13日,除权(息)日为2024年6月14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根据《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股利或现金股票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三、回购价格上限调整

    根 据 《回 购 报告 书》, 本 次回 购 股份 价格上 限 由不 超 过人 民币 16.68元 /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6.56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将于2024年6月14日生效。具体调整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股,故公司流通股份不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的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394,593,087×0.1250)÷401,108,000≈0.1230元/股。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6.68-0.1230)+0]÷(1+0)≈16.56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后,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6.56元/股(含)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362.32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90%。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6.56元/股(含)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181.16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45%。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四、其他事项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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