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66 证券简称:金科环境
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目录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 1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3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5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 7
议案一: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 7
议案二:关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 8
议案三: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9
议案四: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13
议案五: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16
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 30 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经验证后方可出席会议,公司有权拒绝不符合条件的人士进入会场。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三、股东大会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四、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下同)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未通过股东资格审查或在主持人宣布大会开始后进入会场的股东,不具有本次现场会议的表决权,其他权利不受影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在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上发言的,应于现场出席会议的预约登记日前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进行登记。大会主持人根据会务组提供的名单和顺序安排发言。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上不超过 5 分钟,发言或提问时需说明股东名称及所持股份总数,发言或提问次数不超过 2 次。股东要求发言时,不得
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的发言。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六、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大会的议案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股东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公司将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七、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列示在同一张表决票上,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请现场出席的股东按要求逐项填写,务必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多填、填错、字迹无法辨认、没有投票人签名或未投票的,均视为弃权。
八、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九、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公司不向参会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原则对待所有股东。
十一、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金科环境: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37)。
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11 月 14 日 14 点 00 分
(二)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路 1 号望京数字创意园 1 号楼 A
座 16 层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投票方式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3 年 11 月 14 日至 2023 年 11 月 14 日
本次会议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致欢迎词,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三)主持人宣读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五)逐项审议各项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2 关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累积投票议案
3.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01 关于选举张慧春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02 关于选举王同春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03 关于选举本杨森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04 关于选举王助贫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4.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4.01 关于选举张晶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4.02 关于选举陈飞勇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4.03 关于选举胡洪营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5.00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5.01 关于选举杨向平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5.02 关于选举张英辉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六)针对大会审议议案,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和提问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九)复会,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股东大会决议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签署会议文件
(十二)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一: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各位董事岗位职责和工作情况,综合公司所处行业与地区的薪酬水平,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认,公司拟定的第三届董事会薪酬方案如下:
1. 独立董事薪酬
为进一步强化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意识、调动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及行业、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对公司独立董事薪酬设置为每人 10万元(含税)/年;
2. 非独立董事薪酬
就非独立董事的薪酬,如该非独立董事未在金科环境及其子公司任职,且未直接或间接持有金科环境的任何股权权益,则公司将向该董事支付薪酬,具体支付标准为:10 万元(含税)/年;
公司其他非独立董事按其在公司岗位领取薪酬,不另外领取董事薪酬。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3 年第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二:关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各位监事岗位职责和工作情况,综合公司所处行业与地区的薪酬水平,公司拟定的第三届监事会薪酬方案如下:
1. 外部监事薪酬
如该监事未在金科环境及其子公司任职,且未直接或间接持有金科环境的任何股权权益,则金科环境将向该监事支付薪酬,具体支付标准为:6 万元(含税)/年。
2. 内部监事薪酬
公司内部监事按其在公司岗位领取薪酬,不另外领取监事薪酬。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三: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实施董事会换届工作。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和制度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张慧春先生、王同春先生、本杨森(BernardusJohannesGerardusJanssen)先生、王助贫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非独立董事与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职期限为三年,自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董事任职资格,其简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慧春先生,1964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境外永久居留权(加拿大); 武汉大学(原武汉水利电力大学)工学博士。1987年7月至1994年3月历任北京 市水利规划设计研究院水环境室工程师、主任,数学模型室主任;1994年4月至 1995年1月任香港龙裕发展有限公司项目经理;1995年2月至2004年6月历任德和 威(DHV)北京代表处副代表、首席代表,2001年1月至2004年6月兼任德和威 (北京)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自2004年7月至2007年8月担任金科有限董 事长兼总经理,自2007年9月至2012年11月负责金科有限的战略管理,2012年12 月至2018年11月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自2018年11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 长;自2020年1月起兼任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智慧水务专业委员会委员(聘期 五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慧春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1,070,700股,持股比例为25.24%。张慧春先生、李素波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且为夫妻关系;李素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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