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66 证券简称:金科环境 公告编号:2022-013
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 32 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 2017
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大信国际会计网络全球成员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 28 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以及首批获得 H 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具有近 30 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首席合伙人为吴卫星女士。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 4262
人,其中合伙人 156 人,注册会计师 1042 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 500 人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2020 年度业务收入 18.32 亿元,为超过 10,000 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
中,审计业务收入 15.68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5.84 亿元。2020 年上市公司年报
审计客户 181 家(含 H 股),平均资产额 249.51 亿元,收费总额 2.31 亿元。主
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
司审计客户 8 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8000 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杭州中院于2020 年 12 月判决大信及其他中介机构和五洋建设实际控制人承担“五洋债”连带赔偿责任。截至目前,立案执行案件的案款已全部执行到位,大信已履行了案款。
3. 诚信记录。
大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大信受到行政处罚 1 次,行政监管措施 15 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近三年从业人员中 2 人受到行政处罚、27 人次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密惠红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199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5 年开始在大信执业,拟 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3 份,承办过中青旅、中国科传、先进数通、通合科技、碧水源、中电广通、梅泰诺、北方创业、中原特钢等十余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通合科技、金科环境等 IPO 申报审计工作以及中原证券、宏源证券等金融机构的年报审计及专项审计工作。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余骞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0 年起从事审计工作,具有 10 年证券业务服
务经验,参与及承办过中青旅、碧水源、北京科锐、先进数通、北方创业、中电广通、中原特钢等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参与多家公司 IPO 申报审计工作、财务尽职调查及专项审计工作。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质量控制复核人员
拟安排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冯发明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 年开始在大信执
业,2015 年开始专职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负责多个证券业务的质量复核,包括上市公司年报和新三板挂牌企业审计等,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 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 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 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 88 万元,较上一期未发生变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鉴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审计职责,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继续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的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结合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情况,并核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质及项目成员简历等资料,其在担任公司2021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在执业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报告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
权益的情况。同意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的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2 年度的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 1 年,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