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66 证券简称:金科环境 公告编号:2021-002
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
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公司拟将存放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亚运村支行募集资金专用
账户中的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以及存放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分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的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共计人民币1亿元,
转存至公司拟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华桥支行新设立的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
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科环境”)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81号)核准,公司采用公开募集资金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69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4.6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32,230,900.0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等发行费用66,172,129.17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66,058,770.83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0]第1-00054文号的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20年5月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南堡污水零排放及资源化项目 45,000.00 33,984.20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8,943.49 13,621.68
3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9,000.00
合计 73,943.49 56,605.88
(二)公司于2020年5月25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7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金额1,205.66万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的金额416.27万元,合计使用募集资金1,621.93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根据公司目前业务发展需要,结合实际生产经营与财务状况,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情况
为优化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管理效率,拓宽融资渠道,维护良好的银企合作关系,公司拟将存放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亚运村支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的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以及存放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的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共计人民币1亿元,转存至公司拟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华桥支行新设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
公司将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原募集资金账户余留的本金及利息将继续存放在原募集资金专户中。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变更相关事宜,并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事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运用效率,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将严格遵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审议程序
2021年3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此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变更相关事宜,以及授权公司管理层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此次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事项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支出,进而提高公司经营效益。本次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用途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高风险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2)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有利于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行为履行了相应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规定,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2)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相应的三方监管协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金科环境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第三次董事会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公司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