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88466 证券简称: 金科环境 公告编号: 2020-005
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金额调整及使用部分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金额: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
最大化,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
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4.70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投资品种及期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
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
产品),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
的投资行为。
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和进度,将部分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分笔按灵活期限、6 个月以内、6-12 个月等不同期限进行现金
管理,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
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5 日召开第
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金额调整的议案》和《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净额的范围内对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并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4.70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上述事项已获得董事会的审批,其中《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金额调整的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一、 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2020 年 4 月 1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同意金科环境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81 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96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24.6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632,230,9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566,058,770.83 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对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大信验字[2020]第 1-00054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已存入募集资金专户,并已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订
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7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由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 56,605.88 万元低于《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书”)中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的总投资额 73,943.49 万元,公司拟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范围内,对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分配调整,缺口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同时,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募集资金根据计划分阶段逐步投入,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为提高募集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以及
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4.70 亿元的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 资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到期后的本金及收益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 募集资金调整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5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金额调整的议案》,对各募投 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分配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序 原拟使用募集资 调整后使用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号 金投入金额 投入项目金额
南堡污水零排放及资源化
1 45,000.00 33,984.20
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8,943.49 13,621.68
3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9,000.00
合 计 73,943.49 56,605.88
三、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不影响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募集资金 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现金资 产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7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有效。
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和进度,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分笔按灵活期限、6 个月以内、6-12 个月等不同期限进行现金管理,期限 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
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产品),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 对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 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产品),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进行现金管理;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财务管理中心建立台账对所购买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 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金额作出调整,其客观原因在于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的投资额,不涉及原项目建设内容等情况的改变,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也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金额作出调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产生负面影响。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可以保证募集资金的利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该行为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
1、 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金额调整,其客观原因在于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的投资额,不涉及原项目建设内容等情况的改变,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要求以及《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因此同意调整部分募投项目金额。
2、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利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7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