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59 证券简称:哈铁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8
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25,00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8.82%。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26 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2,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13.58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62,96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1,853.20 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51,106.80 万元。上
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全部到位,并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出具了致同验字[2022]第230C000569 号《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募集资金到账后,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 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 2022 年 10 月 11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哈尔滨国铁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
根据《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规模 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收购国铁印务有限公司100%股权 33,824.14 33,824.14
2 红外探测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11,833.90 11,833.90
3 天津武清检测试验中心建设项目 13,096.62 13,096.62
4 轨道交通智能识别终端产业化项目 5,601.64 5,601.64
合计 64,356.30 64,356.30
三、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 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 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 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 86,750.50 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 25,000.00 万元,占超 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8.82%。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 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和承诺
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承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 专项说明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25,00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公司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25,00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的要求。保荐机构对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特此公告
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