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56 证券简称:有研粉材 公告编号:2022-024
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30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2022 年 6 月 1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临
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融资担保管理制度》《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和《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章程及部分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国有
企业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
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办理工商备案登记,具体修订内
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第一条 为维护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和债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1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下简称《证券法》)、《国有企业公司章程制定
等规定,制定本章程。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规
定,制定本章程。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 中文名称: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2 公司 司(简称有研粉材)
英文名称:GRIPM Advanced 英文名称:GRIPM Advanced Materials
Materials Co., Ltd. Co., Ltd.(缩写 GRIPM)
第十条 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工会提供
必要的活动条件。 删除,增加第九章 职工民主管理与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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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 人事制度
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
与公司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
督。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 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
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 的文件,对公司、股东、党委委员、董事、
4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
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 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
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
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 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
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行
5 新增 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
进行。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
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
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
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
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
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
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
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
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
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
他情形除外。
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
6 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
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
权性质的证券。
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
民法院提起诉讼。
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
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七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 第三十七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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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 (五)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
…… 定,对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公司商业秘密严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 格履行保密义务;
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六)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
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划;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
(一)决定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