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56 证券简称:有研粉材 公告编号:2021-004
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研粉材”或“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四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 28,698,450.62 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
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1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10.62 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318,600,000 元,
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34,664,220.14 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83,935,779.86 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3 月 12 日全部到位,天职国际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3 月 12 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
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13158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
后的净额投资于以下项目。若因经营需要或市场竞争等因素导致上述募集资金投
向中的全部或部分项目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必须进行先期投入的,本公司
拟以自筹资金先期进行投入,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可选择以募集
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调整前拟投入募 调整后拟投入
投资总额
序号 项目名称 集资金金额(万 募集资金金额
(万元)
元) (万元)
1 有研粉末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项目 10,753.65 10,753.65 10,753.65
2 新建粉体材料基地建设项目 10,000.00 10,000.00 10,000.00
3 泰国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9,706.92 9,706.92 7,639.93
4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
合计 40,460.57 40,460.57 28,393.58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项目情况
(一)截止 2021 年 4 月 18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际投资总金额为人民币 23,767,639.30 元,因此,公司拟用募集资金置换截
至 2021 年 4 月 18 日公司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23,767,639.30
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 自筹资金预先投 拟置换预先投入自
额 入金额 筹资金金额
1 新建粉体材料基地建设项目 100,000,000.00 7,967,639.30 7,967,639.30
2 泰国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76,399,279.86 15,800,000.00 15,800,000.00
合计 176,399,279.86 23,767,639.30 23,767,639.30
(二)公司本次发行各项发行费用合计 34,664,220.14 元(不含增值税),
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 4,930,811.32 元(含税),
具体情况如下:
费用明细 已预先支付金额 本次置换金额(含税)
保荐及承销费用 2,830,188.68 2,830,188.68
审计验资费用 1,424,528.32 1,424,528.32
律师费用 94,339.62 94,339.62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 581,754.70 581,754.70
合计 4,930,811.32 4,930,811.32
本次置换总金额为 28,698,450.62 元,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
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 28,698,450.62元的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1]25012 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有研粉末编制的《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有
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有研粉末截至 2021 年 4 月 19 日止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有研粉材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公司本次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以及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有研粉材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以及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8,698,450.62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8,698,450.62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六、 上网公告文件
1.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1]25012号);
2.《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以及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3.《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