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55 证券简称:科捷智能 公告编号:2024-008
科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科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及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科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00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
公司股本总额 18,084.9167 万股的 5.53%。其中首次授予 800 万股,约占本激励
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4.42%,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0%;预留 2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11%,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20%。
一、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和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科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二、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方式及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及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若本激励计划所涉及标的股票的来源方式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人
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则相关股份为根据公司 2024 年 3 月 4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暨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而回购的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 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首发超额募集资金。本次回购股份的处置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 A 股普通股,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且不得转让、质押、抵押、担保、偿还债务等。
三、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00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
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8,084.9167 万股的 5.53%。其中首次授予 800 万股,约占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4.42%,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0%;预留2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11%,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20%。
截至本激励草案披露日,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骨干。以上激励对象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符合本激励计划的目的。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26 人,约占公司全部职工人
数 921 人(截至 2024 年 1 月 31 日)的 2.82%,包括: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核心技术人员;
(3)核心骨干。
以上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或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
3、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含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龙进军先生,龙进军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自 2017 年 06 月起在公司任职,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在公司发展的各个阶段均做出较大贡献,对公司产生重大的影响。龙进军先生全面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对公司的战略方针、经营决策及重大经营
管理事项具有重大影响。战略方针上,通过合理规划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和目标,
制定战略实现的策略和路径,支撑公司持续发展。在经营决策上,通过科学、
系统的研究分析,实现公司业务的不断拓宽,建立起优秀的人才梯队。同时作
为公司的经营管理核心,全面主导公司的流程建设和文化建设,不断引进科学
的管理方法,带动提升公司的整体管理水平。综上,本激励计划将龙进军先生
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等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4、预留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激励计
划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可以包括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限制性 占授予限 占本激励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股票数量 制性股票 计划公告
(万股) 总数比例 日股本总
额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1 龙进军 中国 董事长、总经理 100 10.00% 0.55%
2 胡远辉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 30 3.00% 0.17%
3 陈吉龙 中国 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 50 5.00% 0.28%
书
4 薛力源 中国 副总经理 50 5.00% 0.28%
5 侯朋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30 3.00% 0.17%
二、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核心骨干(共21人) 540 54.00% 2.99%
首次授予部分合计(共26人) 800 80.00% 4.42%
三、预留部分 200 20.00% 1.11%
合计 1000 100.00% 5.53%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均未超过本
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
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本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包含公司实际控制人龙进军先生,除此之外,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的说明及核查意见。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五)在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如发生《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的,该激励对象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五、本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 60 日内满足授予条件的,公司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