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48 证券简称:磁谷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3
南京磁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磁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3 年 10月 19 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本次公司修订的《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年 8月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并结合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修订《南京磁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本次修订前的公司章程内容 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内容
第四十九条 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独 第四十九条 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独立
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 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
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 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
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 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
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案后 10 日内 会,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1 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
书面反馈意见。 程的规定,在收到提案后 10 日内提出同
…… 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
馈意见。
……
第七十二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 第七十二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
2 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 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
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 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
作出述职报告。 作出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最迟应当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时披露。
第八十四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 第八十四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
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
决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决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公司股东
…… 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应当实
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方式和 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应当
程序如下: 单独计票并披露。
…… ……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由单独或者 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方式和
合并持股 1%以上的股东向董事会书面 程序如下:
提名推荐,由董事会进行资格审核后, ……
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由公司董事
(三)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由监 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股 1%以上
3 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股 3%以上的股 的股东向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依法设
东向监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由监事会进 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
行资格审核后,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
…… 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
行资格审核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
交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后,提交股东
大会选举;
(三)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由监
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股 3%以上的股东
向监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由监事会进行
资格审核并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
选举;
……
第一百条 董事连续二次未能亲自出 第一百条 非独立董事连续二次未能亲自
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 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
4 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 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
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董事可以在任期 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该董事可以在任
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 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
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 2 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 2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 如因非独立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
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 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 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
职务。 行董事职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 独立董事不符合公司《独立董事工
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作制度》第八条第二款第(一)项至第
(八)项规定的,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
辞去职务。未提出辞职的,董事会知悉
或者应当知悉该事实发生后应当立即按
规定解除其职务。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
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
席董事会会议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在该
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请召开股东大
会解除该独立董事职务。独立董事因触
及本款规定情形提出辞职或者被解除职
务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
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本章程或公司相
关议事规则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
缺会计专业人士的,公司应当自前述事
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
职。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董事会或者其
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
合本章程或公司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
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
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
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公司应当自独
立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
选。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
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
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 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
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 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
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 专门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
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 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
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 和内部控制;
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
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
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
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选、审核,并就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
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 任或者解聘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