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48 证券简称:磁谷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8
南京磁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南京磁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7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2022 年 9 月 30 日为基准日,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人
民币 405.69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其中25.90 万元用于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79.79 万元(不含增值税)用于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南京磁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36 号)核准同意,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1,781.53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价格为每股 32.90 元,募集资金总额 58,612.34 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2,856.85 万元。
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账户开设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南京磁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募集的资金计划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金额
1 高效智能一体化磁悬浮 24,000 24,000
流体设备生产建设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9,000 9,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12,000 12,000
合计 45,000 45,000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已经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 25.90 万元,具
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预先 拟置换金额
投入金额
1 高效智能一体化磁悬浮 25.90 25.90
流体设备生产建设项目
合计 25.90 25.90
(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截止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已经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 379.79 万元(不
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支付金额 拟置换金额
1 保荐费用 200.00 200.00
2 会计师费用 113.21 113.21
3 律师费用 18.87 18.87
4 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费 47.71 47.71
用
合计 379.79 379.79
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7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
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2022 年 9 月 30 日为基准
日,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人民币 405.69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其中 25.90 万元用于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79.79 万元(不含增值税)用于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拟置换方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投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以募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405.69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以上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手续,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405.69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南京磁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苏公 W[2022]E1479 号),认为:南京磁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南京磁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意见认为:南京磁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南京磁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苏公 W[2022]E1479 号),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置换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南京磁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文件
1、南京磁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南京磁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苏公 W[2022]E1479 号);
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磁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磁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