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43 证券简称:智翔金泰 公告编号:2024-034
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
(含本数)。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9.83 元/股,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后 12 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暂无减持股份计划。
若相关股东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若在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如发生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或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时,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
方案的风险;
4、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已回购未授出的全部或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4 年 9 月 13 日,公司董事长单继宽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公司
股份。提议的内容为以公司自有资金等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4 日披露的《关于公
司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二)2024 年 10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
(三)根据《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4/10/16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2024/9/13,由董事长单继宽先生提议
预计回购金额 2,000 万元~4,000 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39.83 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用途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50.21 万股~100.43 万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 0.14%~0.27%
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合理判断,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调动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助力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后 12 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则回购期限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
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回购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股份期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调整不得回购的期间。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出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2、拟用于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
元。
3、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公司目前总股本 36,668 万股为基础,按照本次拟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4,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39.83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100.43 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27%;按照本次拟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2,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39.83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50.21 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14%。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9.83 元/股,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的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内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以公司目前总股本 36,668 万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2,000 万
元,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4,000 万元及回购上限价格 39.83 元/股进行测算,本次拟
回购数量约为 50.21 万股至 100.43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14%至
0.27%。若本次最终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并予以锁 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回购前 回购后 回购后
股份类别 (按回购下限计算) (按回购上限计算)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股) (%) (股) (%)
有限售条件 252,639,915 68.90 253,142,049 69.04 253,644,183 69.17
流通股份
无限售条件 114,040,085 31.10 113,537,951 30.96 113,035,817 30.83
流通股份
股份总数 366,680,000 100.00 366,680,000 100.00 366,680,000 100.00
注 1:上表中本次回购前数据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
注 2: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
施情况为准。数据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1、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限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 3,306,777,828.18 元、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2,498,886,695.70 元、流动资产为 2,765,473,428.73 元,
假设以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 4,000 万元计算,本次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 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1.21%、1.60%和 1.45%, 结合公司经营、财务状况、未来发展规划等多方面因素,公司认为,本次回购不会 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状况、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 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
2、本次实施股份回购对公司偿债能力影响较小,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未
经审计),公司整体资产负债率为 24.43%。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或自筹资金,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向市场传递了对自身长期价值认可的信号,有利于维护公司股价和资本市场的良好形象,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并进一步提升公司价值,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