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43 证券简称:智翔金泰 公告编号:2023-005
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8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共计人民币 24,603.44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725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9,168.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37.88 元,共募集资金347,283.84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29,140.14 万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
验,并于 2023 年 6 月 15 日出具了 XYZH/2023BJAA11B0462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投项目
实施的实际情况,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8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
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的投资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调整前拟投 调整后拟投
入募集资金 入募集资金
1 抗体产业化基地项目一期改扩建 45,000.00 40,631.32 33,601.50
2 抗体产业化基地项目二期 150,000.00 149,963.60 124,017.69
3 抗体药物研发项目 123,178.10 123,178.10 101,866.48
4 补充流动资金 84,226.98 84,226.98 69,654.47
合计 402,405.08 398,000.00 329,140.14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先行投入。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24,331.47 万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人民币 24,331.47 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以自筹资金预
序号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 先投入募集资 本次拟置换
资金总额 金投资项 金额
目金额
1 抗体产业化基地项目一期改扩建 33,601.50 12,832.36 12,832.36
2 抗体产业化基地项目二期 124,017.69 12.00 12.00
3 抗体药物研发项目 101,866.48 11,487.11 11,487.11
4 补充流动资金 69,654.47 - -
合计 329,140.14 24,331.47 24,331.47
(二)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发行费用人民币 18,143.70 万元(不含税)。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271.97 万元(不
含税),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前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271.97 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发行费用总额 预先使用自筹资金
号 费用类别 (不含税) 支付的发行费用总 拟置换金额
额(不含税)
1 保荐承销费 16,495.98 - -
2 审计及验资费 538.96 193.40 193.40
3 律师费 505.00 60.00 60.00
4 信息披露费 502.83 - -
5 发行手续费等其他费用 100.92 18.57 18.57
合计 18,143.70 271.97 271.97
(三)募集资金置换总额
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24,331.47 万
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271.97 万元(不含税),合计置换 募集资金人民币 24,603.44 万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 上述预先投入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XYZH/2 023BJAA11F0279 号)。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8 日召开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 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共计人民币 24,603.44 万元。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 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发表 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 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
项,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XYZH/2023BJAA11F0279 号),认为:《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