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39 证券简称:振华风光 公告编号:2022-022
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5日 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聘任总法律顾问的议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宗永先生未直接持 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 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 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 定。
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刘宗永先生 (简历附后)为公司总法律顾问,任期自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6日
附件:
刘宗永,男,1966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6年7月毕业于四川大学物理系技术物理学专业,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2018年1月至2018年8月,担任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2018年9月至今,担任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