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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方软件: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15

英方软件: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435        证券简称:英方软件      公告编号:2023-039
          上海英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3 年 8 月 14 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80.59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8,350 万股
      的 0.97%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上海英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3年 8 月 1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23 年 8 月 14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50.89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66 名激励对象授予 80.59 万股限
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 年 7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上海英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英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英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英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 年 7 月 28 日至 2023 年 8 月 6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 年 8 月 8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英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36)。

  3、2023 年 8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上海英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英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3 年 8 月 15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英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37)。

  4、2023 年 8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内容与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
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8 月 14 日,授
予价格为 50.89 元/股,向 166 名激励对象授予 80.59 万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
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8 月 14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8 月 14
日,并同意以50.89元/股的价格向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166名激励对象授予80.59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3 年 8 月 14 日

  2、首次授予数量:80.59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8,350 万股的 0.40%
  3、首次授予人数:166 人

  4、授予价格:50.89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或上述规定发生变化,则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权益数量占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授予权益总量的

                                                                    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相应部分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      40%

              应部分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相应部分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      30%

              应部分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相应部分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      30%

              应部分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份拆细、配股、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
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7、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情况

                                          获授的限  占授予限制  占本激励计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制性股票  性股票总数  划草案公告
                                            数量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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