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35 证券简称:英方软件 公告编号:2023-032
上海英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上海英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
授予 100.20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8,350 万股的 1.20%。其中,首次授予 80.59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97%,首次授予部分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0.43%;预留 19.61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23%,预留部分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9.57%。
一、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英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本公司不存在其他生效执行的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员工实行的股权激励制度安排。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股票来源
(一)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本激励计划的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
股股票。
三、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100.20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8,350 万股的 1.20%。其中,首次授予 80.59 万股,约占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97%,首次授予部分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0.43%;预留 19.61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23%,预留部分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9.57%。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
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调整。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为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在本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166 人,占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人数 472 人的 35.17%,包括: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2)公司核心骨干员工。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董事会实际授出限制性股票前激励对象情况发生变化的,董事会可对实际授予激励对象进行适当调整。
2、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
确定,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预留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原则上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并依据公司后续实际发展情况而定。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 限制 占授予限制 占本激 励计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 数量 性股票总数 划草 案 公告
(万股) 的比例 日公 司 股本
总额的 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1 高志会 中国 董事、核心技术人员 2.00 2.00% 0.02%
2 陈勇铨 中国 董事、核心技术人员 1.00 1.00% 0.01%
3 沈蔡娟 中国 董事会秘书 1.00 1.00% 0.01%
4 杨彬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1.00 1.00% 0.01%
董事 、 高管、核心技 术人员小计 5.00 4.99% 0.06%
获授的 限制 占授予限制 占本激 励计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 数量 性股票总数 划草 案 公告
(万股) 的比例 日公 司 股本
总额的 比例
二、其他激励对象
公司核心骨干员工(162 人) 75.59 75.44% 0.91%
首次 授 予部分合计(共 166 人) 80.59 80.43% 0.97%
预留部分 19.61 19.57% 0.23%
合计 100.20 100.00% 1.20%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五)在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如发生《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的,该激励对象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五、本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日期及期限
1、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0 日内对激励对象进行首次授予并公告。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需披露未完成原因并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根据《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上市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
2、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四)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或上述规定发生变化,则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权 益数量占授
予权益 总量的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相应部分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 40%
应部分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相应部分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 30%
应部分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相应部分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 30%
应部分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不含披露当
天)授予,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安排同首次授予部分一致。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含披露当天)
授予,则预留部分限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