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33 证券简称:华曙高科 公告编号:2024-020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到账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2月2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21号),公司公开发行面值为1元的人民币普通股4,143.2253万股,发行价格为26.6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104,583,864.98元,扣除发行费用81,249,479.62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023,334,385.36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天健验〔2023〕2-11号验资报告。公司依据相关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应结余募集资金758,991,778.07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与结存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1,023,334,385.36
减:募投项目支出 275,915,670.60
其中:截至2023年12月31日直接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 175,915,670.60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100,000,000.00
加: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 11,573,063.31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 758,991,778.07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的监管等方面做出具体明确的规定。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储存,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营业部、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月湖支行、招商银行长沙高新支行、交通银行长沙侯家塘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均严格按照要求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共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期末余额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43050186363600000187 167,853,389.40
公司湖南省分行营业部
2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00000195783000008 287,167,905.34
月湖支行
3 招商银行长沙高新支行 731903742110509 40,244,738.27
4 交通银行长沙侯家塘支 431405888013002015866 263,725,745.06
行
合计 758,991,778.07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人民币55,900,012.64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997,249.43元(不含
税),共计人民币57,897,262.07元。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
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推进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
(包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
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
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管理层
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详见下表:
银行名称 产品类型 金额(元) 起息日 到期日 预期年化 是否已
收益率 赎回
建设银行湖 通知存款 167,845,000 2023/05/15 可申请随时赎回 1.75% 随时支
南省分行 取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超募资金人民币100,000,000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27.83%。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实际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00元。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
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华曙高科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华曙高科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华曙高科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重大违规情况。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6 日
附件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 年 1-12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