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32 证券简称:有研硅 公告编号:2026-013
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47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714.3158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9.9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5,458.87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6,396.72万元。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11月7日出具《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201588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公司以前年度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00,056.36万元,本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9,835.53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52,180.39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7,180.39万元,与募集资金余额相差45,000.00万元均为未到期的现金管理余额。
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期初余额 158,569,195.04
减: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98,355,293.32
减:项目相关信用证及银承保证金存入扣除实 -1,407,629.89
际对外支付净额
减: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 -100,000,000.00
产品投入减去赎回本金净额
减: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 -
加:报告期内对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的 10,182,367.28
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期末余额 71,803,898.89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及管理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并按照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本公司具体实施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公司已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城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本公司之子公司山东有研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知春路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对本公司(及子公司)、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
的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管理、使用募集资金。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金额 备注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37336316 2,846.64 活期存款
北京东单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110907342310257 184.25 活期存款
世纪城支行
中信银行北京中信大厦支行 8110701013402425110 3,239.60 活期存款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0200302619100012252 93.38 活期存款
北京航天城支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91170078801400002732 816.52 活期存款
公司北京知春路支行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公司本报告期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 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为本公司
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2024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
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 金使用以及本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0,000 万元(含 超募资金)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 限不超过 12 个月(含)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 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 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公司 2025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以及本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 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含超募资金)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含)的理财产品(包 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内, 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银行名称 产品名称 收益类型 金额 起止日期 是否
赎回
中国民生银行 2025.12.24-2
结构性存款 浮动收益 25,000.00 026.03.26 否
北京分行
中信银行北京分行 结构性存款 浮动收益 15,000.00 2025.12.18-2 否
026.03.20
浦发银行北京分行 结构性存款 浮动收益 5,000.00 2025.12.31-2 否
026.03.26
(五)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新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4,833万元用于新建8英寸区熔硅单晶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8月1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新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回购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案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集成电路刻蚀设备用硅材料项目”中一部分资金11,922万元用于新建“集成电路用8英寸硅片再扩产项目”,原“集成电路刻蚀设备用硅材料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5年12月延期至2026年12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0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案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新增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具体情况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相关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