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29 证券简称:时创能源 公告编号:2024-022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制定
及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9 日召开了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规范运作,结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形成新的《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1 第一条 为维护常州时创能源股份 第二条 为维护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2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第二十六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
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
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 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3 第四十一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第四十一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 ······
担保事项;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三条规定的
担保事项;
····
4 第四十三条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
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在董事会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在董事会
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二)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
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
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五)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或本 (四)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
章程规定的其他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后提供的任何
对外担保事项。 担保;
对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担保事项, (五)对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应 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当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 (六)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或本
董事同意,前款第(四)项担保,应当经 章程规定的其他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外担保事项。
之二以上通过。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 对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担保事项,
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应
当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
事同意。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事
项时,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
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
该项表决。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
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
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
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本条第
(一)项至第(三)项规定履行相应程序,
但是本章程另有规定除外。
5 第四条 第四十六条本公司召开股 第四十六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
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会议通知中 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会议通知中列
明的其他地点。 明的其他地点。
······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
现场会议时间、地点的选择应当便于 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
股东参加。公司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 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
正当理由,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不 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召集人应当在现场 现场会议时间、地点的选择应当便于
会议召开日前至少 2 个工作日通知股东 股东参加。公司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
并说明原因。 正当理由,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不
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召集人应当在现场
会议召开日前至少 2 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
原因。
6 第四十八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会依法召 第四十八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会依法召集。
集。董事会应当在本章程第四十三条规定 董事会应当在本章程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期
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大会。 限内按时召集股东大会。
7 第五十六条 第五十六条
···· ·····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第
合本章程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提案,股 五十五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
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表决并作出决议。
8 第九十八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 第九十八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 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事: ·····
·····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 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
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满;
(七)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 (七)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
政处罚,或者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 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期限尚未届满;
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
(八)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