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29 证券简称:时创能源 公告编号:2023-026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召
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将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由
93 人调整为 92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15.6 万股调整为 212.6 万股,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53.9 万股调整为 53.15 万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由 269.5 万股变为 265.75 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 年 10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相关公告。
(二)2023 年 10 月 9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黄宏辉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3 年 10 月 9 日至 2023 年 10 月 18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
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
到任何员工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疑义或异议。2023 年 10 月 19 日,公
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22)。
(四)2023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常
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27)。
(五)2023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二届监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1 名拟激
励对象因离职自愿放弃其拟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
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为:具体调整内容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由 93 人调整为 92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15.6 万股调整为 212.6 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53.9 万股调整为 53.15 万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由 269.5 万股变为 265.75 万股。
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实施的内容与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内容一致。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
要的程序。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预留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事项。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与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况,授予条件已成就;本次授予涉及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披露指南》等规定,持续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