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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noCare Pharma Limited
諾誠健華醫藥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9969)
根據二零二三年股權激勵計劃
授予受限制股份單位
根據上市規則第17.06A條,董事會宣佈於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根據二零二三年股權激勵計劃授予六名承授人3,830,000份受限制股份單位,相當於本公司於本公告日期已發行股份總數的約0.22%。
授予受限制股份單位的詳情
授予承授人受限制股份單位的詳情如下:
授出日期: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承授人及獲授受限制股份 授予六名僱員參與者3,830,000 份 受限制股份單位。 單位的數目:
概無承授人須個別披露。
購買價: 每股香港股份0.178美元(約1.39港元)
於授出日期股份的 (i) 每股香港股份6.12港元;及
收市價:
(ii) 每股人民幣股份人民幣12.28元(約13.26港元)。
歸屬期: (i) 授予承授人2,030,000份受限制股份單位將自
授出日期起一至四年內分四等份歸屬;及
(ii) 根據二零二三年股權激勵計劃條款,其他
1,800,000份受限制股份單位乃按基於表現的
歸屬條件授出,以致該等受限制股份單位須
根據相關授出函所訂明達致績效目標的具體
水平歸屬,而該等1,800,000份受限制股份單
位的歸屬期應至少為12個月。
績效目標: 上述相關數目的受限制股份單位的歸屬,須待董
事會不時釐定的業績目標由本公司於企業層面及
承授人個人層面達成,方可作實:
(i) 於企業層面,通過達到一定的營業收益及臨
床試驗數量門檻,以反映本公司的商業化成
果及研發進度;及
(ii) 於個人層面,根據承授人所分配的工作任務
性質及彼等所屬的職能╱部門(可能因承授
人而異)對彼等的個人工作表現進行準確及
全面的評估。
回撥機制: 倘發生與承授人有關的若干事件,則不得再向該
承授人授予獎勵,而授予該合資格人士的獎勵應
予回撥,該等獎勵將於董事會釐定之日失效(倘
該等獎勵未歸屬)。此外,倘 已授予承授人的獎勵
(或其任何部分)於承授人的獎勵回撥時已歸屬,
則承授人須由董事會全權酌情釐定歸還(i)有關該
等獎勵的相關已歸屬及已回撥相關股份的確切數
目,或(ii)與於授出日期、相關獎勵歸屬日期或該
等回撥日期授予獎勵的相關股份價值相等的貨幣
金額。
此外,倘承授人因退休、辭任或僱傭或服務協議
屆滿而不再為二零二三年股權激勵計劃項下的合
資格參與者,則有關該承授人的任何未歸屬獎勵
將自該承授人的僱傭或服務終止之日起將自動失
效。
方便購買受限制股份 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屬公司概無安排向任何承授人
單位的安排: 提供財務資助,以方便購買二零二三年股權激勵
計劃項下的受限制股份單位。
就董事經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深知、盡悉及確信,概無承授人為(i)本公司的董事、主要行政人員或主要股東或上述任何人士的聯繫人;(ii)已獲授及將獲授的購股權及獎勵超出上市規則 第 17.03D條 所規 定 1%個人上限的參與者;或(iii)於任何12個月期間內已獲授及將獲授的購股權及獎勵超出已發行股份總數0.1%的相關實體參與者或服務提供商。有關授予概毋須股東批准。
可供日後授出的股份數目
於授予受限制股份單位後,合共41,161,607 股股份將可供日後根據二零二三年股權激勵計劃授出之用,其中1,764,321股股份可根據二零二三年股權激勵計劃進一步授予服務提供商。
授予受限制股份單位的理由
授予受限制股份單位的原因是為了認可有機會收購本公司專有權益的承授人所作的貢獻,鼓勵及挽留有關人士以促進本集團的持續經營及發展,並為彼等提供額外激勵以實現業績目標,為 本集團的進一步發展吸引合適的人才,並激勵承授人為承授人及本公司的利益,最大化本公司的價值,以達致增加本集團價值及透過股份擁有權使承授人的利益直接與本公司股東保持一致的目標。
釋義
在本公告內,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詞彙具有以下涵義:
「二零二三年股權激勵 指 本公司於二零二三年八月三十一日採納的股
計劃」 權激勵計劃,詳情載於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三
年八月十六日的通函
「獎勵」 指 根據二零二三年股權激勵計劃向承授人授出
受限制股份單位作為獎勵
「董事會」 指 董事會
「本公司」 指 諾誠健華醫藥有限公司,根據開曼群島法例組
織及存續的有限公司,其股份在聯交所上市(股
份代號:9969)及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
市(股份代號:688428)
「合資格人士」 指 二零二三年股權激勵計劃項下的合資格人士,
詳情載於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三年八月十六
日的通函
「僱員參與者」 指 具有上市規則第17.03A條所載的相同涵義
「授出日期」 指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承授人」 指 獲授受限制股份單位的承授人
「授予受限制股份單位」 指 於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授予六名承授
人合共3,830,000份受限制股份單位
「本集團」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港元」 指 香港法定貨幣港元
「香港」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香港股份」 指 在聯交所上市的普通股
「上市規則」 指 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
「人民幣股份」 指 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並以人民幣買
賣的普通股
「受限制股份單位」 指 受限制股份單位
「服務提供商」 指 具有上市規則第17.03A條所載的相同涵義
「股份」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0002港元的普通股,
包括香港股份及人民幣股份
「股東」 指 本公司股東
「聯交所」 指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附屬公司」 指 具有上市規則賦予的涵義
「主要股東」 指 具有上市規則所載的相同涵義
「%」 指 百分比
承董事會命
諾誠健華醫藥有限公司
主席兼執行董事
崔霽松博士
香港,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包括主席兼執行董事崔霽松博士;執行董事趙仁濱博士;非執行董事 施一公博士及謝榕剛先生;以及獨立非執行董事胡蘭女士及董丹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