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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诚健华:诺诚健华医药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26

诺诚健华:诺诚健华医药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A 股代码:688428        A 股简称:诺诚健华      公告编号:2024-016
 港股代码:09969        港股简称:诺诚健华

            诺诚健华医药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诺诚健华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诚健华”或“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5 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2023 年科创板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科创
板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3 年科创板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根据计划授权限额发行及授出2023 年人民币股股票激励计划项下的新人民币股份的议案》《关于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办理本公司 2023 年科创板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股东周年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 年 5 月 4 日,公司披露《诺诚健华医药有限公司关于独立非执行董
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该公告,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胡兰女士已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 A 股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3 年 5 月 16 日至 2023 年 5 月 25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拟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人力资源部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5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诺诚健华医药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科创板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
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16)。

  4、2023 年 6 月 2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股东周年大会,审议并通过《考虑
及批准采纳本公司二零二三年科创板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计划授权上限》《考虑及批准采纳本公司二零二三年科创板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考虑及批准根据计划授权上限建议发行及授出二零二三年人民币股份激励计划项下的新人民币股份》《考虑及批准建议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办理本公司二零二三年科创板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诺诚健华医药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科创板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18)。

  5、根据公司 2023 年股东周年大会的授权,2023 年 6 月 2 日,公司召开董
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6、根据公司 2023 年股东周年大会的授权,2024 年 5 月 30 日,公司召开董
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根据公司 2023 年股东周年大会的授权,2024 年 6 月 25 日,公司召开董
事会会议,审议通过《2023 年科创板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两项议案。二、 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作废原因

  1、因激励对象离职导致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

  鉴于公司 2023 年科创板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7 名激励对象离职,
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159,000 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2、因激励对象 2023 年个人绩效考核未达到归属标准,导致当期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或部分不得归属

  鉴于 2 名激励对象 2023 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归属标准,其当期拟归
属的 10,000 股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3、激励对象放弃归属

  18 名激励对象放弃此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117,750 股,由公司作废。


  (二)作废数量

  以上三种情形共需作废限制性股票共计 286,750 股。
三、 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除因公司为一家设立在开曼群岛的公司以致其若干公司治理事项适用境外注册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而不适用《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规则》规定的相关情形之外:公司已就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根据适用的中国法律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项下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本次归属涉及的 88 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 1,634,750 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相关归属安排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诺诚健华医药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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