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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为世纪: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11

康为世纪: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426            证券简称:康为世纪            公告编号:2024-027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 股份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公司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68.9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1,249.37 万股的 3.28%。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及杰出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和《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
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 A 股普通股,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前不得转让、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等。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公司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拟授予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不超过 368.9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1,249.37 万股的 3.28%。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本激励计划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四、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分配

  (一)激励对象确定的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共计 185 人,包括:

  1、董事


  2、高级管理人员

  3、核心技术人员

  4、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春香博士以及研发部 1 名外籍核心技术人员、2 名外籍核心骨干人员。其中王春香博士为公司的创始人股东,北京大学植物学学士、植物生理学硕士,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病理学博士,高级工程师。王春香博士是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海外高层次人才计划专家、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国家生物技术标准化专家咨询组专家、中国遗传学会常务理事、生物产业促进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计量测试学会生物计量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生命科学研究院院长。作为公司的核心领导,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发展战略等重大决策具有显著的影响力;加拿大籍 MAJUN 先生,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生物系学士、多伦多大学临床生化学硕士和博士,有多年国外、国内生物科技公司研发经历,且研发成果突出。2021 年 3 月至今,MAJUN 先生任公司生命科学研究院副院长,负责技术研发工作,为实施和落实公司的战略规划做出了巨大贡献。另外 2 名外籍核心骨干人员在公司的技术研发、业务拓展等方面均起到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且股权激励是境外公司常用的激励手段,将其纳入本次激励计划有助于促进公司核心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稳定,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王春香博士是公司经营管理团队里的核心人员,其参与本激励计划将有助于激发经营管理团队的积极性、责任感,有助于带领公司向更长远的目标发展,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也有利于维护广大股东的长远利益;3 名外籍人员参与本激励计划能够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研发及业务拓展的积极性,更好地激发核心团队的能动性和创造力,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促进公司长远发展。

  因此,本激励计划将王春香博士、3 名外籍人员纳入激励对象范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规定,具有合理性与必要性。

  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四)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第二类  占本激励计划
 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总  公告日公司股
                                              (万股)    数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1    王春香  董事长、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15        4.07%          0.13%

  2    戚玉柏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20        5.42%          0.18%

  3    庄志华  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15        4.07%          0.13%

  4    郝超峰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15        4.07%          0.13%

  5    Ma Jun          核心技术人员              10        2.71%          0.09%

  6    殷剑峰        董事、核心技术人员          7          1.90%          0.06%

  7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179 人)    286.90      77.77%        2.55%

  8              合计(185 人)                368.90      100.00%        3.28%

  注:①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告之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②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须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0 日内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
的,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终止实施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未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失效。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若根据以上原则确定的日期为非交易日,则授予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为准。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公司不得授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入 60 日期限之内。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本激励计划公司不得授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期间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被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 6 个月内发生过减持公司股票行为,则按照《证券法》中对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减持交易之日起推迟 6 个月授予其限制性股票。

  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限制性股票前,应召开公司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公司董事会对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验资、公告、登记等相关程序。
  (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期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
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关于归属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归属安排应当符合修改后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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