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25 证券简称:铁建重工 公告编号:2023-031
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建重工”或“公司”)于 2023年 7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5 月 18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中国铁
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13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于 2021 年 6 月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 1,285,180,000 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之前),2021 年 7 月全额行使超
额配售选择权之后,公司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 1,477,957,000 股,发行价格为 2.8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424,173.66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16,116.88 万元。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超额配售选择
权行使之前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于 2021 年 6 月 16 日出具了《验
资报告》(德师报(验)字(21)第 00277 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因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于 2021
年 7 月 22 日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G214356 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并将用于《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投项目中。
二、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根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公司经营情况,将闲置部分分笔按不同期限投资上述现金管理产品,最长期限不超过 1 年。
(五)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投资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按照上述要求实施和办理相关事宜。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针对可能产生的风险,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相关部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业务。
五、相关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主营业务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充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可以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铁建重工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