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20 证券简称:美腾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9
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及
新增和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7 日召开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
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修订和新增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
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的相关情况
公司经营范围拟增加“矿物洗选加工;煤炭洗选加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
变更情况如下:
变更前经营范围 变更后经营范围
矿业设备、环保设备、机电产品、工业自动化系统 矿业设备、环保设备、机电产品、工业自动化系统装装置、信息管理系统、人工智能产品及配件的技术 置、信息管理系统、人工智能产品及配件的技术开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制造、销 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制造、销售、售、安装、调试、维修;机械设备租赁;计量器具批 安装、调试、维修;矿物洗选加工;煤炭洗选加工;发兼零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法律法规禁止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机械设备租赁;计量器具批发兼的除外);企业管理及信息咨询服务;地基与基础 零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工程、土石方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钢结构工 外);企业管理及信息咨询服务;地基与基础工程、程、环保工程的设计、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土石方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钢结构工程、环保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工程的设计、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除前述因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外,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 年 12 月修订)》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
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矿业设备、环保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矿业设备、
设备、机电产品、工业自动化系统装置、信息管理系统、人工智 环保设备、机电产品、工业自动化系统装置、信息管理系统、能产品及配件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制 人工智能产品及配件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造、销售、安装、调试、维修;机械设备租赁;计量器具批发兼零 服务、制造、销售、安装、调试、维修;矿物洗选加工;煤炭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企业管理及 洗选加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机械设备租赁;计量器具批发信息咨询服务;地基与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 兼零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企程、钢结构工程、环保工程的设计、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业管理及信息咨询服务;地基与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建筑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装饰装修工程、钢结构工程、环保工程的设计、施工。(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二)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公司的股份: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
(二)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 债券;
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 前款第(六)项所指情形,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券; (一)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二)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收购公司股份的活动。 到 20%;
(三)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
格的 50%;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收购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公司股份,应当根据法律、法规或
政府监管机构规定的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公司股份,应当根据法律、法规或政府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集中竞价
监管机构规定的方式进行。 交易方式、要约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 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 (一)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
交易方式进行。 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
之日;
(二)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实施股份回购并
为减少注册资本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五十三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 第五十三条 独立董事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全体独立
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 董事过半数同意,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提出同意 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
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提出同意或
…… 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十二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第六十二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
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 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
是公司的股东; 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