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20 证券简称:美腾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3
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 股份来源: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腾科技”、“本公司”或“公司”)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 2,322,000 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63%。其中,首次授予 2,100,000 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37%,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 90.44%;预留授予 222,000 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25%,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 9.56%。
一、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天津
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二、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股权激励方式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即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 A 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并且该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 2,322,000 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63%。其中,首次授予 2,100,000 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37%,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90.44%;预留授予 222,000 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25%,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 9.56%。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本激励计划的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四、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分配情况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技术(业务)骨干,对符合本激励计划范围的人员,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超过80人,占公司员工总数456人的17.54%,包括:
(1)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3)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4)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技术(业务)骨干。
上述所有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亦不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本激励计划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时且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2、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3、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述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四)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数量 占授予 占公司总股本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股) 总量的 的比例
比例
1 陈桂刚 中国 副总裁 108,000 4.65% 0.12%
2 刘纯 中国 董事,副总裁 90,000 3.88% 0.10%
3 陈宇硕 中国 董事,董事会秘书 72,000 3.10% 0.08%
4 王元伟 中国 财务总监 72,000 3.10% 0.08%
5 宋晨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54,000 2.33% 0.06%
6 王家祥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54,000 2.33% 0.06%
其他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技术(业务)骨干 1,650,000 71.06% 1.87%
(共 74 人)
预留授予部分 222,000 9.56% 0.25%
合计 2,322,000 100.00% 2.63%
注:
1、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放弃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授权董事会进行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直接调减或调整至预留授予部分或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2、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五、本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满足授予条件的,公司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终止实施本激励计
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授出,否则预留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限制性股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可按照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进行归属,应遵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自动适用变化后的规定):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20%
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40%
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40%
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一致;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 50%
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 50%
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而增加的权益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前不得转让、
质押、抵